有簽「放棄急救」 家屬駁:不代表突發狀況不急救

持續追蹤位於梓官的這間護理之家,機構有合法申請,也有承辦「喘息照護」,機構代表表示,死者家屬入住時有簽放棄插管急救,也表明等人到了再看要不要送醫,但家屬反駁是斷氣不插管,而不是遇到緊急狀況還不送醫急救,而衛生局介入,對於外籍照顧員沒有護理執照卻抽痰,違規事實明確先開罰。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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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出爭議的護理之家,介紹網站不時PO出辦活動影片,讓坐輪椅老人家圍一圈,動動手、動動腳,主要照顧慢性疾病,生活無法自理的患者,家屬如果要入內探視,必須事前預約。

其他病患家屬:「我們預約看來而已,我們沒有很了解裡面狀況。」

其他病患家屬:「住的好不好不錯吧,看氣色住得有多好。」

爆出53歲孫姓男子疑似噎死,全案進入司法調查,護理之家表示,家屬入住有簽放棄插管急救,當下查覺孫姓男子有狀況,第一時間通知家屬,是對方說,等他們到了再說。

護理之家居服員:「家屬有說要等他們來再做決定,因為家屬先前有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所以我們就是尊重家屬。」

死者家屬:「那萬一直接斷氣我不要插管,但如果有什麼事情的話,第一時間就應該要幫他送醫急救,他們根本完全沒有。」

依照護理之家規範和長照中心不同,可以收慢性病患者,不限年齡,但最多三位插管重症患者,每15床要有一位護理師,採24小時輪班照護,必須要有護理執照人員才能進行抽痰醫療行為,而初步調查,餵食的外籍照顧員違規抽痰,最高可裁處15萬以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衛生局長照中心技正蔡雅璿:「服務員有抽痰行為事證明確,已違反護理人員法。」

檢警解剖發現,孫姓男子食道有殘留物,是不是噎死,仍再釐清,確定的是,男子讓外籍照護員違規抽痰,餵食完就死在護理之家,構構沒盡督導之責,依規定裁罰,也取消與衛生局簽訂的喘息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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