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親職假恐疊床架屋 專家建議讓家庭照顧假有薪更實際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13日)舉行公聽會,討論是否在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中,增訂「有薪彈性親職假」,與會專家幾乎都認為應給予育兒家庭更多支持及彈性,以促進勞、資及國家政策三贏;但也有專家提出定在育嬰留職停薪法令上恐有矛盾、且疊床架屋的疑慮,建議讓家庭照顧假有薪更實際。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黃喬鈴以實際案例指出,一位家長說「小兒子腸病毒,隔幾天傳給大兒子,兩人幾乎停課半個月,她的特休假用完,只能再請事假,腦中浮現乾脆辭職算了的念頭」,這顯示由於育兒爸媽年資淺、特休短,家庭照顧假無薪,且一年只有7天,現行育嬰假不足以因應有職父母需求。
她建議,應該在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中,增訂「有薪彈性親職假」,並分為「預排型」事先跟雇主討論每天工時縮短、避開塞車時段等,或因應幼兒生病、停課停托的「臨時型」,且可以使用到小孩8歲前。她說:『(原音)台灣的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從2002年上路至今也22年了,我們不該安逸於已經提供低於30日兩次假彈性裡面,政府應該大刀闊斧改革,來回應社會需求。』
不過,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召集人簡榮宗指出,以法律人觀點來看,育嬰留職停薪的重點是「停薪」,在此制度下,增加「有薪」親職假,似乎有點衝突;而有薪親職假與現行家庭照顧假差異是什麼,只是差在有沒有薪水,那是否應該讓家庭照顧假有薪即可?若定在裡面,會不會讓人有疊床架屋、另訂請假名目的感覺。
簡榮宗也說,台灣是中小企業為主的經濟體,5人以下佔多數,變成以「日」或「時」請假時,行政手續是否會太繁瑣;就算企業願意配合,工作也還是需要有人做,是否應該增訂「職務代理人獎勵措施」,減少同事間的抱怨。他強調,制度很棒,應該增訂,但是否定在此,他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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