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眾於threads社群發文 在北車遇民眾噴灑不明氣體後咳嗽打噴嚏 一案 捷警全力追查嫌疑人到案說明

圖說:發言人臺北市捷運警察隊刑事組長許永益。
圖說:發言人臺北市捷運警察隊刑事組長許永益。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113年3月25日20時40分接獲捷運公司站長報案,有旅客反映捷運臺北站B1商店街有刺鼻味後立即調閱周邊監視器查處,發現係一名男子趁無人注意時將辣椒水拿在背部朝後方噴灑,造成路過之民眾口鼻不適,另查該男子3月17日20時15分也在台北站藍線月台行走時隨機噴灑辣椒水,噴完後在站內四處閒晃。

捷運警察隊呼籲有關旅客隨意噴灑不明氣體行為,已違反大捷法第50條之1第1項第2款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緩,並依違法次數分別計罰、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第1款4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罪責,得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或刑法傷害罪。

臺北市捷運警察隊目前正全力查緝中,同時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捷運旅客安全的乘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