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滿再住院8年 性侵犯不滿「名為治療的隔離」提釋憲

(圖/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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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的強制治療是否違憲?大法官上個月召開憲法法庭辯論,律師主張國家不能「打著治療之名,實施隔離之實」,法務部代表反嗆,不要只考慮被告人權,性侵犯未治療就放走誰要負責?司法院大法官訂於12月31日宣示結果 。

聲請人之一的盧姓男子,因性侵遭判囚3年5月,服刑期滿因無法通過鑑定,長達8年拘禁在台中監獄附設醫院,他主張強制治療未規定最長時間,有違憲之虞,他手寫釋憲聲請書並寄信向司法院陳情,獲大法官受理。

此外,曾聲請通姦除罪化釋憲,獲司法院大法官認可,作成違憲解釋的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也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問題再次挑戰大法官,他與另名法官潘韋丞及盧等3名性侵犯都聲請,大法官併案審理。

上個月大法官召開憲法辯論,3名聲請釋憲的性侵犯均委由律師出庭,律師主張,強制治療沒有 規定治療時間的上限,違反比例原則,而且對犯罪者是「標籤詐欺」 、「國王的新衣」,嚴重侵犯人身自由。

聲請釋憲的法官則認為,強制治療有其必要性,但需要規範清楚治 療期限,他們主張違憲的部分,是法律沒有讓當事人向法院提出停止 治療聲請的權利,沒有讓其到庭陳述意見等。大法官已訂於12月31日宣示釋憲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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