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查明金流就押柯文哲?黃揚明曝北院前後裁定3不同:台灣司法像月亮
京華城容積獎勵爭議風暴延燒,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無保請回的原裁被高等法院撤銷後,台北地方法院5日更裁柯文哲羈押禁見,並禁止通信、接見。對此,媒體人黃揚明今(6)日於節目《新聞大白話》中質疑,同樣的卷證,只是因為高院發回更裁、換了法官,就有完全不同的解釋,難怪有句俗話說「台灣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北檢日前以涉圖利、收賄等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聲請羈押柯文哲並禁見,但台北地院2日裁定飭回,北檢不服3日提起抗告後,高等法院4日裁定撤銷並發回更裁。台北地院5日上午9時半先行程序庭,下午2時再開羈押庭,近2小時半後結束庭審,法官呂政燁傍晚5時17分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並禁止接見、通信,柯文哲晚間6時33分被囚車解送抵達位在土城的台北看守所。
不過,黃揚明指出,柯文哲作為國會第3大黨的在野黨主席,在沒有確定金流的證據下,就被裁定收押在看守所,這是非常重大的司法案件,也對台灣政壇造成很大的影響;過往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在任立委時因SOGO立委集體收賄案被押,當時檢調至少還有抄到現金,並查出金流、對價關係,但此次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仍未查出金流,法官卻僅用圖利為由就裁定羈押。
黃揚明續指,法官呂政燁5日上午曾在程序庭宣示,法院應保障柯文哲的防禦權,檢方在羈押庭不得提出新事證,就算檢察官提出,法官也不會審酌判斷,但同樣的證據、卷宗,另一名北院法官朱家毅卻裁定無法認定柯文哲有重大罪嫌,且朱家毅與呂政燁對京華城案涉及違反的容積率也不同,朱家毅僅認京華城獎勵容積率有違法之虞,呂政燁卻認為獎勵容積率與移轉容積率都涉不法。
黃揚明質疑,朱家毅與呂政燁的裁定,對京華城案圖利標的定義不同,涉嫌的犯罪重大性也不同,甚至有無串證之虞等都有不同解讀,「一模一樣的卷證,只是換了一個法官,只是因為高院發回,就有完全不同的解釋,難怪台灣有句俗話,說什麼『台灣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當然柯文哲若涉嫌重大,該押當然要押,但是目前看起來有太多值得檢討的地方。」
北院裁定書非公開卻外流 黃揚明:是媒體辦案還是檢察官?
黃揚明進一步指出,昨晚有特定媒體披露北院的完整裁定書,包括柯文哲被扣押的手機疑有刪除對話紀錄的痕跡,或確實有不明來源金流分別匯入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及其子女帳戶內等,結果今早許多媒體向北院要完整版裁定書後,北院卻又答覆媒體,指稱案件仍在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所以無法提供完整版裁定書,「這就很諷刺,到底是媒體辦案,還是檢察官在辦案?」
黃揚明認為,從呂政燁的裁定書來看,呂政燁對柯文哲的心證本就不利,無論證據到哪,應都認定柯文哲罪嫌重大要押,「不過我還是要強調,圖利罪在最後法庭攻防上,要認定是很困難的事,你看2個法官對容積率什麼樣叫違法,都有不同認定,未來在法院攻防裡面,柯文哲即便被起訴,都還有很大的辯證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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