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登記土地也能享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老吳過世後,留下一處自用住宅用地,老吳的女兒阿花打電話詢問稅務人員,因土地未辦理繼承登記,但自己及母親仍設籍並居住在此,是否可以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財稅局說明,繼承人自繼承開始即取得土地所有權,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為公同共有,全部繼承人提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並符合戶籍登記等要件,該未辦繼承土地全部面積才能適用優惠稅率,若僅部分繼承人提出申請,只能就其潛在應有權利部分適用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