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金融透視/大陸支付清算協會:杜絕網路協力廠商降維攻擊線下收單機構

中國大陸支付清算協會已經官方日前已經發佈對中國大陸協力廠商支付支付機構的摸底走訪調查,特別是針對銀行卡收單行業和預付費卡行業進行了詳細的調研並提出行業存在的問題,以及相關的行業建議! 銀行卡收單市場發展概況 (一)銀行卡受理環境不斷完善 隨著受理成本的降低和市場推廣力度的加強,受理商戶數量持續快速增長,受理環境不斷完善。截至2016年底,銀行卡跨行支付系統聯網特約商戶2067.20萬戶,同比增加23.78%,較上年末新增397.20萬戶;POS終端2453.50萬台,同比增加7.51%,較上年末新增171.40萬台;ATM終端92.42萬台,同比增長6.63%,較上年末新增5.75萬台。 (二)收單機構積極佈局聚合支付業務 受成本低廉、客戶需求等多種因素驅動,商業銀行、支付機構等加緊在聚合支付業務方面的佈局。調研的36家1收單機構中,21家會員單位(58%)通過自身技術研發或與聚合技術服務商合作已經開展了聚合支付業務;4家會員單位(11%)正在推進聚合支付業務, 11家會員單位(31%)尚未開展聚合支付業務。聚合支付業務從形式上看主要有兩種形式,第一種形式體現為商戶布放智慧POS,即融合了掃碼、刷卡、雲閃付、指紋支付、聲波支付等支付方式中的兩種以上的POS機、PAD或其他智慧終端機;第二種形式體現為條碼台牌,即通過在特約商戶收銀台或餐桌等位置張貼、布放二維碼,支持微信、支付寶、銀行等不同機構的客戶通過掃二維碼完成支付。 從背後業務實質來看,聚合支付業務則是收單機構依託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或清算組織,借助以上各方的支付通道與清結算能力,利用自身的技術與服務集成能力,將一個以上的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或清算組織的支付服務整合到一起,為商戶提供包括“支付通道整合服務”、“集合對賬服務”、“差錯處理服務”、“技術對接服務”、 “會員帳戶服務”、“運行維護服務”、“終端提供與維護”等服務,減少商戶接入、維護支付結算服務的成本支出,提高商戶支付結算系統運行效率,獲取增值收益。 (三)收單業務整體規模穩步增長2 隨著受理環境的不斷完善以及線上線下收單業務一體化的發展,銀行卡收單業務量保持高速發展態勢,收單交易金額機構集中度有所提升。根據協會統計資料,2016年,全國182家收單機構3共處理收單業務713.90億筆,金額76.50萬億元,分別較上年增長26.33%和47.17%。排名前十位的收單機構中,商業銀行與支付機構各占五家,前十名收單交易額占收單總額的72.81%,比上年提高4.81個百分點。 (四)收單機構在收入核算範圍方面存在較大差異,盈利情況參差不齊 商業銀行對於收單業務收入核算範圍存在較大差異,因而對於是否盈利存在不同的結論。大部分商業銀行在核算收單業務收入時僅將收單業務手續費收入進行核算,該類商業銀行反映收單收入僅能覆蓋成本甚至存在虧損;少數商業銀行將收單業務放到全行戰略角度進行考量,圍繞商戶提供包括收單、分期、貸款等全方位的服務,將收單手續費收入、商戶沉澱資金形成的存款類收益、商戶分期業務收入等納入本行收單業務收入統一核算,反映出收單業務的良性發展。 部分商業銀行在經營收單業務方面出現收入僅能覆蓋成本的情況,主要是由於在收入核算方面未計入商戶給本行帶來的其他收益,或者是由於從事收單的卡中心等部門專營收單業務,存款類收益等不計入其收入範疇;其次是部分商業銀行由於同時從事髮卡和收單業務,在商戶行銷過程中採取成本定價或信用卡本代本業務封頂等低費率策略提升商戶規模,從而導致收單側收益較低;第三是缺乏面向商戶的個性化、多樣化的創新產品和增值服務,總體收入受收單服務費剛性制約;第四是由於條碼支付和支付機構的分流作用,部分銀行線下收單業務量出現了停滯甚至負增長。 非銀行支付機構則主要依靠收單手續費收益和硬體銷售收入作為盈利模式,雖然利潤率較價改前有所下降,但是仍然保持了一定的盈利水準。部分支付機構開展了POS貸、保理等業務,為商戶提供增值服務的同時,還可獲得收單手續費之外的額外收益。2016年,被調研的支付機構中,三成左右收單業務增速保持在20%-60%之間,實現較快增長。 銀行卡收單市場存在的問題 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改革之後,收單業務套碼套利空間進一步壓縮,監管整治力度持續加大,收單機構整體合規經營意識和經營水準顯著提升,銀行卡收單市場規範化程度得到加強。在市場競爭壓力下,收單機構逐漸從單一的收單服務商向綜合支付服務提供者轉型,收單市場活力得到有效釋放。與此同時,收單市場仍然存在監管差異、線上線下價格多套價格體系並行、創新業務風險防控機制缺失等問題。 (一)監管政策的差異性在某種程度上有失公允 一是商業銀行與非銀行支付機構之間的監管政策不統一。商業銀行受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等多部門監管,合規經營要求較高;非銀行支付機構主要由人民銀行監管,兩類收單機構的監管標準存在差異,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業銀行的產品創新和業務推廣。比如,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銀監2號令)第七十四條規定,“收單銀行不得將個人銀行結算帳戶設置為特約商戶的單位結算帳戶,已納入單位銀行結算帳戶管理的除外”。因此商業銀行無法滿足批發市場攤位、個人商戶以及無對公帳戶的非個體工商戶等小微商戶將結算資金結算至對私帳戶的需求,這部分商戶主要由支付機構來發展收單業務。 二是部分創新業務未有明確監管要求。從事傳統線下收單的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需要遵循《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拓展的商戶須有營業執照和相關行政許可,不能線上下拓展個人商戶;而條碼支付等新興模式拓展實體特約商戶和個人商戶,目前尚未有明確的政策約束,在商戶准入門檻以及費率標準方面可自行掌控,監管標準的缺失易導致非公平競爭。 (二)線下刷卡手續費價格體系仍存套利空間 2016年實施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改革,在標準價格商戶之外,仍然保留了公益類、優惠類和特殊計費類等非標準價格商戶(以下簡稱“非標商戶”),雖然對非標商戶實行現場註冊並採取白名單方式,但是客觀上仍然存在一定套利空間,部分收單機構通過“大商戶模式”甚至系統化變造交易的方式將標準商戶變造非標商戶獲取不當利益。部分機構仍然利用優惠類、公益類和特殊計費標識進行套碼,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市場秩序。 部分商業銀行採取成本價模式拓展優質商戶。商業銀行因其髮卡行優勢,在收單市場比支付機構有優勢,部分銀行在部分地區甚至以收單成本價或者本行貸記卡封頂(房汽、批發分別採取60元、20元封頂)等低價方式大力拓展優質商戶,或通過本代本手續費免收或者費用返還等方式大力拓展石化、保險等行業商戶,導致支付機構以持續手續費補貼方式維持合作關係,形成惡性競爭。 (三)條碼支付業務以低成本優勢衝擊傳統收單業務 目前銀行卡收單市場對線下實行政府指導價模式,線上實行市場化定價,仍然存在套利空間。部分收單機構利用線上成本優勢發展實體商戶導致傳統收單機構商戶流失。 傳統線下收單業務與條碼支付等新型支付業務之間存在套利空間。對於傳統線下收單業務,監管部門規定對髮卡行服務費和清算機構網路服務費實行上限管理,按照銀聯制定的價格標準,兩項費用均按照上限進行扣收,借記卡髮卡行服務費費率為0.35%,封頂13元,貸記卡髮卡行服務費費率為0.45%且不封頂;對於條碼支付等創新支付業務目前未有明確監管要求或行業標準,由發卡銀行、收單機構兩兩協商確定髮卡行服務費費率,部分議價能力較強的支付機構跟大部分髮卡行議定的髮卡行服務費費率在0.1%左右,其向收單機構或代理商收取的費率在0.2%-0.25%左右,其直接拓展的部分商戶初期甚至實行零費率模式,顯著低於線下刷卡交易成本。部分銀行受條碼支付業務衝擊,商戶流失較為嚴重,創新產品推廣阻力較大。 (四)新型支付業務亟待規範管理 一是部分聚合支付服務商憑藉自身掌握的商戶資源與商業銀行、收單機構開展競爭合作。部分聚合技術服務商在合作過程中,存在私自轉接交易資訊、截留存儲商戶資訊等問題,涉嫌從事交易處理、資金結算等收單核心業務。二是對於條碼支付等新型支付業務缺乏引導管理,各收單機構在商戶准入、限額管理、交易監控、商戶巡檢方面做法各異,風險管控水準參差不齊,形成不同程度的風險暴露。三是新型支付業務缺乏有效的後續管理機制和損失賠付機制,收單市場業務創新集中在移動設備及APP端的應用,支付業務的資訊安全及交易安全容易受到攻擊,是否具有完善的小額免密支付保障機制、風險投訴處理機制、保險保障機制、系統即時風險控制模型是處理未來線上支付業務風險的關鍵。 相關建議 綜合分析收單機構回饋的調研內容,各家機構分別提出了自身在經營過程中面臨的困難、風險和問題。協會認為,雖然存在一些問題,但收單市場整體向好的趨勢逐漸形成,部分收單機構依靠創新產品和服務提升了服務水準,促進了商戶的健康快速發展,形成了雙贏局面,收單市場的活力在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改革之後得到了釋放。收單機構需要適應市場化機制帶來的挑戰,通過向客戶提供更加個性化、場景化的創新產品和服務提升自身實力。與此同時,仍然有部分問題需要我們關注並適時推動解決。 (一)推動建設更加公平公正的收單市場政策環境 在收單市場監管政策方面,建議下一步由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出臺有關政策,統一不同監管機構對於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的監管尺度和標準,營造公平公正的政策環境。在小微商戶准入和資質審核方面,建議出臺行業指引或監管細則,明確小微商戶、個人商戶的准入條件以及結算帳戶管理要求,適時修訂《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根據市場發展實際和業務需要,補充完善管理內容,確保市場公平競爭。 (二)推動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線上線下收單市場價格體系 在價格體系方面,條碼支付等低成本收單方式迅速搶佔線下市場,部分商業銀行憑藉同時從事髮卡、收單兩項業務的優勢以較低價格行銷優質商戶,啟動收單市場活力,但同時,對單一從事收單業務的收單機構帶來較大壓力,對於收單機構創新產品推廣也形成一定阻力。建議一是通過視窗指導或行業協商等方式引導市場機構合理定價,理順條碼支付等新型支付業務的價格機制,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杜絕大型互聯網支付機構對於線下收單機構的“降維攻擊”;二是在過渡期滿兩年後,按時取消對於線下優惠類商戶的特殊價格,統一各行業費率,減少套利空間。 (三)加強對於聚合支付等創新業務的引導和管理 目前監管機構明確將“聚合技術服務商”作為收單外包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禁止從事收單核心業務,但是允許其與收單機構傳輸交易資訊。而且由於聚合支付業務處理過程涉及收單機構、商業銀行、“發碼機構”、發卡銀行等多個角色,交易資訊傳遞環節多,交易報文內容不規範。一是建議進一步完善對於聚合支付、條碼支付等創新支付業務的風險防範要求,指導收單機構在商戶准入、交易限額、交易監控、商戶巡檢等方面強化風險管理措施,同時強化身份認證環節技術應用,通過利用雙因素認證、生物識別等手段提高客戶身份驗證的安全標準。二是建議推動建立聚合支付模式下的資訊傳遞的統一性、規範性,以便聚合支付業務各環節能夠有效監控交易的真實性,共同防範業務風險,推動建設良好的支付生態環境。 (四)加強行業風險資訊共用,推進大資料等新型技術手段在收單業務風險防控中的運用 一是加強行業風險資訊共用機制建設,提高資訊共用效率。推進各行業風險資訊資料庫對於收單機構的開放程度,適時向資質較好的支付機構開放征信系統的查詢許可權,推進不同風險資訊資料庫的整合,減少市場主體的開發和對接成本;建議加強行業風險資訊交流,充分發揮支付清算協會風險事件協查管理系統效用,推動建立完善的溝通機制,在風險初顯時及時進行止損,尤其在發現商戶參與合謀做案時應加強收單機構和髮卡機構的溝通和相關資訊的排查和確認。 二是通過出臺行業標準、研討交流等多種形式推動大資料、雲計算在收單業務風險防控中的運用。借助大資料方法,梳理內外部客戶資料,綜合分析客戶行業、經營行為、交易特徵、構建客戶畫像,不斷優化完善風險監測模型,及時發現潛在風險,提高行業風險防控水準。推動收單機構通過業務、技術創新防控風險,保障消費者權益。如,對於大額或可疑交易向消費者採取人臉識別、指紋、眼紋驗證等生物驗證措施。 (五)加大對於違規行為和無證經營機構監管整治力度 在監管加碼和處罰力度加大的情況下,大部分支付機構更加注重業務開展的合法合規能力建設。部分商業銀行經過行內規範和整頓工作後,線下收單商戶數相比年初下降近五成,規範了業務發展,降低了業務風險;部分收單機構經過清理整頓,取消了與所有外包服務機構的合作,通過自營方式發展特約商戶。但是仍然有部分收單機構在利益驅使下,通過套碼、系統化變造交易等手段等方式獲取不當利益,甚至放任外包服務機構從事收單核心業務。一是建議加大對於違規收單機構的懲戒力度,同時聯合工商部門清理從事支付業務的無牌機構;二是針對仍有收單機構大量申請本身不符合條件的優惠費率商戶,建議中國銀聯加強對於優惠類商戶的入網審核和持續監測,建立健全後續定期淘汰抽查機制。 注釋: 1.另外1家機構僅從事網路支付業務。 2.資料來源: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行業統計分析系統。 3.以目前向協會行業資訊統計分析系統報送銀行卡收單業務資料的110家支付機構和72家銀行資料為基礎。 【中央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