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涉收回扣 檢求刑30年

南投縣長李朝卿(見圖,廖志晃攝)

中國時報【廖志晃╱南投報導】 南投地院審理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見圖,廖志晃攝)涉嫌經辦災修工程收取回扣弊案,昨日辯論終結,檢察官當庭求處李及其妻舅簡瑞祺徒刑30年、褫奪公權10年;李朝卿則強調自己並無不法,並指共同被告不利於他的證詞,除了要推委卸責,並且是配合檢方對他羅織罪名。 被告李朝卿、簡瑞祺、縣府前工務處長黃榮德、前建設處長曾仁隆、祕書張志誼、技士李中誠等人昨日都出庭,被告聘請的律師占滿法庭。 昨天下午,檢察官劉志文論告後,當庭對被告具體求刑,除對李朝卿、簡瑞祺2人求處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外,縣府前顧問陳國進求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約僱人員石壁榮求刑6年、褫奪公權5年。 妻舅遭求同樣刑期 至於黃榮德、曾仁隆、張志誼及李中誠,在犯後坦承收取回扣,配合檢方調查,因此各求處徒刑2年、緩刑5年;同時考量他們涉及貪瀆案件,已經不適任公務人員,因此,請法官予以褫奪公權10年。 簡瑞祺的委任律師在庭上表示,簡並不是公務員,亦非實際經手工程招標、採購案件,檢察官卻求處與前縣長李朝卿同樣的30年刑期,顯然違反比例原則。 李:檢方羅織罪名 李朝卿則表示,他從縣議員、南投市長到縣長,擔任公職20年,都是兢兢業業推動公務,經辦工程業務完全由專業分層負責,從未干涉;況且檢方於偵查期間,曾就他和親友帳戶多方查證,並未查獲有任何不法所得,足證他的清白,也絕無任何貪瀆情事,那些共同被告不實指控與推委卸責之詞,根本是配合檢方羅織罪名。至於簡瑞祺擔任南投縣選委會委員,經常出入縣府也是正常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