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紀珠專訪2】誹謗案一審勝訴 李紀珠親吐滿腹委屈
前新光金獨董李勝彥曾多次公開指控前新光金副董事長暨總經理李紀珠要求碰面討論薪酬,同時又以李紀珠頂撞體制、牴觸法令、怠忽職責、公司放任等不適任理由,反對她擔任新光金董事,甚至還向金管會檢舉李紀珠,兼任子公司元富證券副董事長,並提告涉嫌背信詐欺罪,更在股東會上砲轟李紀珠。對此,李紀珠狀告李勝彥誹謗並在一審獲得勝訴,「我實在忍無可忍,才對李勝彥提告。因為他變本加厲,惡意且故意誹謗,並對新聞媒體謊稱我已被司法機關以《金控法》審理。」她氣憤地說。
2011年,新光金創辦人吳東進曾在一場餐會中聽到宏達電的利多消息,便下令投資部門以每股1,100元買了6,000張宏達電股票,沒想到宏達電股價一瀉千里,4年後不得不認賠殺出,讓新光金慘賠60億元,最後不得不賣掉信義計畫區,包括A11在內的兩棟大樓填補虧損,獲利淪落上市金控之末,外界對新光金信心盡失。
李紀珠從吳東進手中接下外界視為燙手山芋的新光金後,不僅沒再出售任何大樓資產,每年獲利也穩定提升二到三名,旗下新光人壽的每股淨值,也從12.7元上升到24元,新光金更完成與元富證券的併購案,進一步擴大規模,接軌IFRS 17的準備金缺口也持續縮小。「新光金的股價一路從6.2元漲到12.7元,我走的時候EPS(每股盈餘)排到所有金控第七名,而且也都有好好配息。」她語氣驕傲地說。
雖交出亮眼成績單,但自2020年開始,李紀珠卻屢遭新光金獨董李勝彥指控,擔任金控副董與總經理期間未彰顯個人績效,卻致電要求碰面討論薪酬。同時又以李紀珠頂撞體制、牴觸法令、怠忽職責、公司放任等不適任理由,反對她擔任新光金董事,甚至還向金管會檢舉李紀珠,兼任子公司元富證券副董事長,並提告涉嫌背信詐欺罪,更在股東會上砲轟李紀珠。
李紀珠對此滿腹委屈地說:「李勝彥的詆毀,早被新光金控駁斥不實,證明我從未有不當或不法行為,他甚至提告許澎(前新光金董事長)、潘柏錚(前新光人壽董事長),以及多位董事,分別涉偽造文書、詐欺、背信、圖利等罪嫌,要求金管會立即解除這些人的職務。」
經金管會調查,李紀珠兼任元富證副董事長一事,是經過新光金授權董事長指派,李勝彥所提並非事實,還了她清白。但對於李勝彥的種種指控,自認受委屈的李紀珠決定訴諸法律。「我實在忍無可忍,才對李勝彥提告。因為他變本加厲,對新聞媒體謊稱我已被司法機關以《金控法》審理。」她氣憤地說。
今年4月,士林地方法院民事一審判決,認定李勝彥指控不但「與客觀事實不符」,且為「惡意」及「故意」為之,均屬刻意貶抑李紀珠專業貢獻及人格操守,致使她在社會上的評價受損。儘管李勝彥已在2022年過世,但法院仍判定李勝彥遺孀及兒女要對李紀珠的詆毀行為,賠償200萬元,同時要在《聯合》、《中時》以及《自由》三大報頭版刊登李紀珠勝訴啟示。
因風波不斷,李紀珠2020年底決定辭任新光金副董事長,目前僅擔任新光銀顧問。問起她如何看待新光金目前的處境?「離開了以後,這三年不知發生什麼,獲利又掉到最後一名,我也沒有去問發生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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