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艷秋當庭疑指哥貪婪遭求償案 二審判免賠確定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媒體人李艷秋與胞兄因分割遺產打官司,胞兄認李女在庭上指他貪婪,名譽受損興訟求償,台北地院簡易庭一審判李女免賠,北院二審今天仍認定李男求償無理由,判李女免賠確定。

判決指出,李艷秋與胞兄李金水等人為分割遺產打官司,李金水提告主張,李艷秋於民國109年2月14日在法庭內說「對於貪婪的人永遠不會滿足嘛」等語,是指他「貪婪」,已侵害他名譽及信用,使他精神痛苦,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李艷秋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3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簡易庭)判李艷秋免賠,李金水敗訴;李金水不服提起上訴,由台北地院二審審理,今天駁回上訴,仍判李女免賠。全案確定。

北院二審判決指出,依據李艷秋前後文可知,她的言論性質為評論,是基於「她個人已在調解程序中表明,願意放棄繼承遺產、全數遺產由胞兄自行分配,但仍無法成立調解」,以她親身經歷進而認為4名繼承人已無成立調解的可能,並請求法院直接判決分割遺產。

二審認為,李艷秋並沒有具體指摘調解不成立的原因在於李金水,或指李金水過於貪婪所致。考量李金水並非李艷秋評論標的,她也沒有指責或影射李金水貪婪,李金水並沒有因為李女言論受侵害。(編輯:戴光育)11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