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管制政策超威 毒品使用率超低

杜絕毒品犯罪:他山之石篇(中央社/資料照片)

Y小編的話:毒品濫用對社會的危害是全球性問題,世界各國政府為了防制毒品和藥物濫用,無不投注龐大的人力、物力,對於毒品的罰則,也有輕有重。Yahoo奇摩新聞整理10個國家的做法,看看別人,讓我們知所警惕,別觸法當地法律,也可供政府參考,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中國大陸

持有毒品作為個人使用被視為輕微行政犯罪,但懲處可能相當嚴厲,2000元人民幣罰款和最高15天行政拘留。大陸政府得以將毒品上癮者強制送至戒毒中心達3年,以及強制3年的社區康復站治療。廣東省2013年推出「雷霆掃毒」特別行動,拘留9萬7200名吸毒者,4萬7400人被強制送至戒毒中心。

走私、運送或製造1000克或以上鴉片,及50克或以上海洛因,可能遭處死刑。

根據最近的2008年數據,大陸登記在冊的吸毒者有112萬6700名,90萬人吸食海洛因或其他鴉片類藥物。

日本

日本擁有已開發國家中最嚴格的毒品濫用防制法,其藥事法禁止生產及販賣68種毒品,且採取零容忍政策。刑事制裁也比英國嚴苛,尋求治療的人相對較少。

日本禁止以非透過處方箋方式取得部分藥品,即使持有少量毒品也可能遭判重刑。日本吸毒人數少,根據報告,很難判定這是和處罰嚴厲、長久以來反毒品文化或重視順從的社會有關。

泰國

泰國毒品氾濫問題嚴重,持有、販售或製造毒品均屬違法行為,最重依泰國法律可判處死刑,對本國人及外國人一視同仁。泰國法律對毒品犯採「超嚴厲」處罰和認定,譬如,警方在車上查獲有人攜毒,所有車上乘客都被列為嫌犯送辦,司法機關也常就此認定乘客是從犯;若在房間內查獲毒品,房內所有人也都有事。

近年來,有數10名台灣人誤碰不明物品,後被查出為毒品後,被判處20年以上的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不少人下半輩子都要在遙遠的泰國監獄度過,甚至老死異域。最近的新聞,有2名台灣年輕人為了10萬台幣酬勞,在泰國替販毒集團運送毒品到紐西蘭,被警方查獲,由於數量龐大,2嫌最嚴重恐遭判處死刑。雖然有泰國律師表示,以2人的情況來看,應不至於被判死刑,但泰國警方仍在調查中,罪刑也還不得而知。

新加坡

新加坡堪稱以嚴刑峻法聞名全球,根據當地現行法律,製造海洛因,走私超過15公克的海洛因或是500公克的大麻,除非符合特定條件,不然一律判處死刑。旅客若攜帶毒品入境,也足以被判死刑。2005年,新加坡政府就曾絞死澳洲籍運毒犯阮祥文,引發軒然大波。

2012年時,新加坡國會通過濫用毒品法修正案,如果運毒犯只負責運毒,而沒有負責供應或分配毒品,且願意和政府合作,法院可以斟酌判處無期徒刑。隔年,出現運毒免死的首例,原本被判死刑的馬來西亞青年楊偉光,改判終身監禁及鞭刑15下。

而新加坡青少年吸食強力膠問題,官方則祭出管制政策,要求商家販賣強力膠給青少年時,須登記對方的姓名及身分證號碼,達到防阻效果。

美國

美國華盛頓州和科羅拉多州2012年立法通過使用娛樂用大麻,和美國總統歐巴馬的國家毒品政策不同調。18州及哥倫比亞特區允許透過處方箋使用醫療用大麻。科羅拉多州允許21歲以上民眾購買和持有最多28克大麻,以及在私人、安全的地方種植6株大麻。頭一筆2500萬美元的相關銷售稅收將投入興建學校。

而在華盛頓州,販售大麻執照由州政府酒精控制單位核發,販售地點有所限制,學校、遊戲區或圖書館1000英尺內不得販售。

烏拉圭

烏拉圭2013年成為全球第一個大麻完全合法化的國家,也是全球首個打破國際藥物管制公約,讓生產、販售和消費大麻合法的國家。

過去全國有1成囚犯是因毒品輕罪入獄,而所有毒品案件中,有4成4是有人因持有不到10克毒品而遭拘押。

政府認為,修法有助於將大麻市場和問題更多的毒品使用區隔開來,包括吸食「古柯膏」 (pasta base),這是一種便宜的古柯鹼衍生物,非常容易上癮,在一些貧困的社區變得愈來愈盛行。

烏拉圭前總統穆西卡(Jose Mujica)於2013年底簽署的大麻立法獨步全球,允許使用者選擇1個供應來源,如藥房、吸食俱樂部或住家種植,並在受規範和完全合法的市場購買或栽 植大麻。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局(INCB)批評烏拉圭讓大麻合法,指此舉違反國際藥物法。

烏拉圭人獲准每月可從藥局最多購買40克大麻,以及加入大麻俱樂部,會員可自行種植最多6株大麻。

荷蘭

大麻等所謂的「軟性毒品」在荷蘭合法,對於想嘗試大麻但國內管制相對嚴格的民眾來說,荷蘭成了另類的觀光勝地。個人持有仍屬違法,但警察和法院採取容忍政策。

據統計,與使用毒品有關的死亡人數占全國人口的比例,荷蘭在歐洲聯盟國家中數一數二地低。有人希望取締使用大麻的遊客,但這類聲音在這個國家普遍被忽視。

然而,進、出口任何列入分類項目的毒品都屬重罪。若是涉及「硬性毒品」,可判12到16年有期徒刑,而進、出口大量大麻,最重可判4年。

英國

英國1971年頒佈藥物濫用法,將「管制藥品」分為3種嚴重等級。

A級管制藥品包括海洛因、古柯鹼、快樂丸(搖頭丸)等,這類藥品危險程度最高,持有者可處最高7年徒刑,科無上限罰金,或兩者都執行。販賣最高則可處無期徒刑。

B級則有安非他命、K他命、巴比妥酸鹽類鎮靜劑與可待因等。在英國持有這類等級藥品最高徒刑為7年、同時或併科無上限罰金。

實際上,多數因B級藥品判刑的人都罰小額罰金,真正坐牢的案例並不多。持有大麻作為個人使用者,多半會接獲警方警告,大麻在2004年到2009年間一度降為C級藥品,後來在首相布朗(Gordon Brown)執政時期又回復成B級。

歸類為C級的藥品有液態快樂丸GHB、鎮靜劑及同化性類固醇等。持有C級藥品的刑責最高為2年,不過持有同化性類固醇則無罪。批評人士認為,以上3等級分類並未反映出不同藥品的危險或成隱性。

英國新的報告指出,將毒品除罪化可能對國家有益,英國各政黨曾為此槓上。英國內政部的報告研究多種方法,包括毒品零容忍到除罪化,最後總結出吸毒的影響因素「較單單立法與強制更為複雜微妙」。研究指出,將海洛因和古柯鹼等A級毒品除罪化會帶來部份益處,因為可減輕刑事司法體系的負擔。

丹麥

丹麥依循荷蘭與德國的作法,為重度毒品成癮者開設「毒品注射室」(fix room),讓他們在受到監督的環境下,安全吸食並注射毒品。

毒品注射室是提供給對毒品嚴重成癮的成人,讓他們可在護士監督下合法攜帶非法毒品。丹麥首都哥本哈根率先開設毒品注射室,其他城市跟進。

瑞典

就毒品政策而言,瑞典是外界公認西歐最嚴格的零容忍國家。在瑞典使用與擁有毒品都是非法。即使是吸食少量毒品,也恐遭判刑6個月,不過通常是遭罰款。

聯合國毒品暨犯罪辦公室(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表示,瑞典是西方世界毒品使用率最低的國家之一,這可歸功於瑞典的毒品防制政策,因為當局大力投資在預防治療和嚴格執法上。

瑞典透過健康照護系統與市政社會服務,提供免費的毒品治療服務。

所以Y:各國的防制政策和執法寬鬆不一,美國加強查緝毒品,以刑事司法手段來處理毒品問題,毒品問題依舊嚴重;瑞典則是大力投資毒品預防治療和嚴格執法,成為毒品使用率最低的西方國家之一。台灣政府或許可以效法,從預防治療下手,可能會比不斷提高罰則更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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