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簽本票暴力討債 限縮僅金融機構使用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為了讓本票不再淪為暴力或犯罪集團的工具,金管會今(17)日預告修正「票據法」,未來只有金融機構、集保機構擔任付款人,或本票持有者就是金融機構,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也就是說能避免一般私人債權糾紛時,憑一張本票扣押債務人財產的情形,也讓國內實施50年的本票制度,出現重大變革。

不過,由於修正「票據法」必須經過行政院通過、立法院修法,為讓此新制儘快開始,金管會縮短預告期,從原本的60日變為30日,力拼明(107)年中就能上路。

事實上,關於本票遭外界不當使用一事,金管會曾因此遭監察院提出糾正案,認為過分偏袒惡意執票人。根據統計,每年警察機關破獲涉及本票案件超過1,000件,嫌疑犯超過2,000人,涉案類型以放高利貸重利罪最多,詐欺罪次之,其他還有恐嚇罪、偽造文書印文罪、擄人勒贖罪等。

目前只要持有他人簽名的本票,一經向法院聲請裁定後即可強制執行,讓簽票人完全無法申辯,財產就會被強制執行。金管會表示,本票制度原來是設計於工商業交易、企業籌資、金融實務時使用,用以確保債權,並做為追償工具,但現在常見濫用的情形,像是詐騙、暴力討債、剝削外勞等,反而讓民眾受害,才決定修法限縮效力範圍。

金管會舉例,經常聽聞有些外勞仲介公司要求外勞簽本票,而外勞遭虐待或逃跑時,仲介公司就會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讓該名外勞資產遭扣押,成為社會事件。而經過修法後,未來本票必須是銀行或集保機構所發出,或是金融機構拿到的本票,才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讓不當使用的情況不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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