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山東河里反對建置養雞設施 農業局受理陳情要求業者溝通取得共識

南市農業局陳副局長仲杰接受自救會遞交陳情書,要求業者溝通取得共識。(記者李嘉祥攝)
南市農業局陳副局長仲杰接受自救會遞交陳情書,要求業者溝通取得共識。(記者李嘉祥攝)

▲南市農業局陳副局長仲杰接受自救會遞交陳情書,要求業者溝通取得共識。(記者李嘉祥攝)

臺南市東山區東河里民眾反對該里農地建置養雞設施,農業局陳副局長仲杰接受在地自救會遞交陳情書,已函請業者妥善與在地民眾做好溝通,並取得共識後,方可進行後續事宜,也強調在受理民眾申請農業用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案時,為考量地方居民生活環境與畜牧產業發展,將在地意見納入參酌,要求業者與當地居民協調溝通,以免影響雙方權益。

農業局表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施行後,規定新設置畜牧場與聚落須有400公尺以上距離,並須建置符合環保節能及生物安全的水濂密閉式畜禽舍;東山區吉貝耍段申請設置畜牧(養禽)設施,有2場於111年及112年審查完成並核發容許使用同意,目前業者尚在建置中,會請業者做好相關污染防治措施及與當地居民積極溝通,農業局才會核發牧場登記准予飼養。

農業局說,現代人對居住環境品質要求日益高漲,飼養畜禽的畜牧場常被視為鄰避設施,現代化的畜牧場因政府政策補助及產業轉型,持續朝向環保、節能及永續等方向發展,該區域目前正申請3場容許案件,會要求業者進行在地溝通取得居民共識方准予容許設置,兼顧民眾生活權益、居住環境與畜牧產業發展;對於民眾陳情的案場,也會敦促業者持續與當地居民做好敦親睦鄰,讓雙方能有共識以利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