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警統計1月份取締酒駕件數 高達8成7全部移送法辦

(板橋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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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有鑒於近日彰化警分局員警遭毒駕奪走性命因公殉職,以及五股區男子酒駕逆向撞死人事件發生,板橋警方為防制酒駕事故發生,已通報各派出所及交通分隊員警針對轄內易酒駕、易肇事及易超速等重大違規路段,加強執行巡邏兼機動取締酒駕等勤務,希望在農曆春節即將結束的尾聲,不要再有酒駕事故死傷的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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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警分局指出,經板橋警方統計,今年1月份迄今共取締酒駕14件,其中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等移送法辦標準就有12件,移送地檢署比例高達8成7,違法比違規情形嚴重許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35條之1條規定,對於酒駕初犯者,將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照1~2年、吊扣牌照2年,機車處1萬5千元~9萬元罰緩,汽車處3萬~12萬元罰緩;若車上載有12歲以下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吊扣牌照加重至2~4年;若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不得再考領,並得沒入該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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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警分局提到,10年內第2次違反酒駕,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9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不得再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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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警分局分局長黃南山呼籲,酒駕零容忍是全民共識,酒後駕車行為,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年滿18歲的酒駕同車乘客還要連坐罰處罰金額提高到6千至1萬5千元。喝完酒一定不要再握方向盤,請指定駕駛、代駕或計程車才安全,警方也會針對酒駕案件溯源追查,督促易飲酒的營業場所業者善盡社會責任,共同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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