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華遭判連帶賠123萬 范雲轟她「傲慢甩鍋」:蔣市府能讓人信任?

國民黨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擔任立委期間,辦公室林姓主任遭控在服務處性侵女志工,被判3年10月定讞,台北高等法院昨宣判林奕華因未盡監督之責,需連帶賠償123萬元。對此,民進黨立委范雲今(3/1)指出,林奕華過程中不但拒絕向被害人伸出援手,甚至不斷卸責及袒護,她不禁要問台北市長蔣萬安:「我們能信任市政府這樣的領導人,會認真看待市民遇到的性別暴力嗎?」

根據檢方調查,林男於2018年11月9日至2019年4月19日間,擔任林奕華的辦公室主任,而他離職後仍續任義工,2019年4月28日晚間,藉口心情不佳,用LINE邀約里長、議員助理、調查官及被害女志工等5人到服務處聊天,等其他人離開後,他要求女志工單獨留下。沒想到,林男竟色心大起,將服務處大門反鎖後,將女志工拉到服務處雜物間強吻並性侵得逞。

案發後,女志工向法院提告求償600萬元,一審認定林奕華未盡監督之責,且未及時取回服務處鑰匙,導致林男有機可趁,判她須與林男連帶賠償200多萬元,二審2/29宣判維持一審見解,但微幅下修被害人的工作損失等金額,改判林奕華與林男連帶賠償123萬元,全案確定。

范雲指出,這個案子當事人在事發之後,曾向林奕華申訴,然而林奕華不僅拒絕見面,也拒絕表達歉意,被害人求助無門,才會轉而向范雲求助。范雲表示,林奕華不僅拒絕向被漢人伸出援手,甚至在法庭上企圖撇清她跟前主任的關係。

范雲表示:「林奕華的傲慢、甩鍋,對這位受害女志工造成嚴重的二度傷害。因為,受害人當時正是因為對林奕華的支持,自願去當志工,才發生被性侵的重創!」她談到,受害女性的痛苦與眼淚,難以言喻,只能說令人非常不捨。如今,此案在法院有階段性進度,被害人也終獲遲來的正義。

范雲強調,過程中林奕華不斷卸責或袒護他的前辦公室主任,一下說加害人事發當時已經離職,一下說被害人求償金額太高。這些一一都被台北高等法院打臉。台北高等法院指出:「林男請辭後繼續擔任林奕華的志工,並於2019年5月繼續穿著印有『林奕華』名字的背心陪同她出席公祭場合,仍擔任林奕華競選團隊成員,並持有服務處鑰匙仍可自由進出。」

范雲並在發文最後問國民黨蔣萬安市長:「過去逃避回應同一現場的同黨性騷立委就算了,請問你如何看待自己的副市長如此逃避、卸責發生在自己辦公室的性侵事件?我們能信任市政府這樣的領導人,會認真看待市民遇到的性別暴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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