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案12/31宣判 檢求處20年重刑.褫奪公權5年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嫌貪汙案,23號晚間全案辯論終結,審判長諭知,這個案件相對複雜,預計在12月31日一審宣判。林姿妙在走進宜蘭地方法院時臉色凝重,不願多談,目前4案纏身的她,被檢方求處20年刑期、褫奪公權5年等。對此,林姿妙當庭強調,自己無罪,希望法官還她清白。
宜蘭縣長林姿妙,因為涉嫌貪汙案,23號現身宜蘭地院,下車時,神色凝重。面對記者問話,林姿妙不願多談,快步走上樓,有別於以往的熱情和活力,這回完全笑不出來。檢廉調查,林姿妙與縣府官員,總共15人涉犯,羅東鎮公所違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九八地號臨時建物延長作總統立委大選總部使用,一五五八地號免徵121萬土地增值稅,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等4案,2022年遭檢方依偽造文書、貪汙、財產來源不明、圖利及特殊洗錢等罪起訴。民進黨宜蘭縣議會黨團總召 陳文昌:「可以說牽扯很多人,很多公務員很多政務官,縣長應該深自檢討,你也不要去做不好的事情,就不可能有這個官司,沒這個起訴的事情。」
宜蘭法院23號下午審理,在貪汙及偽造文書部分,檢方認為林姿妙,獲有免拆等利益達新台幣240萬元。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部分,2017年到2019年,帳戶金流,有超過100筆資金異常進出,涉嫌利用10個人頭帳戶,洗錢超過7000萬元,檢方當庭求處貪汙部分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特殊洗錢罪,則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併科200萬元罰金,沒收不法所得。林姿妙當庭喊冤,質疑檢方把她講的十惡不赦,強調自己無罪。
國民黨宜蘭縣議會副書記長 楊弘旻:「檢方求處重刑在我們看來真的是太重了,因為我們相信縣長是沒有罪的,這就是政治操作啊。」由於案情複雜、被告眾多,審判長諭知,全案將在今年12月31日下午2點半,進行一審宣判,如果林姿妙確認有罪,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將即刻停職,宜蘭縣長大位保不保的住,年底即將揭曉。
原文出處:林姿妙涉貪案「這一天」要宣判 檢方求處20年、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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