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文炒作正峰新 緩刑3年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信利達資產管理公司負責人林建文,遭檢察官起訴指控以18個證券商人頭戶,炒作正峰新能源公司股票,但因方式不對,高買低賣,反而倒虧1,503萬元,台北地方法院金融專庭昨(14)日審結,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炒股罪將他判刑1年8月。 不過合議庭審判長黃俊明等法官,因認為林某並非素行不良之人,雖為私利涉案,惟犯案後悔過求自新,合議庭相信經此教訓他不會再犯,准他緩刑3年,但諭令林某在本案確定後6個月內,應向公庫支付300萬元。 判決書指出,被告林建文在101年3月2日起到30日止的股市交易期間,利用在宏遠證券等公司,以人頭戶開立的18個帳戶,一方面連續以高價格小量買入正峰新股,企圖引誘市場人士抬轎,另方面則以低價將持股由其他帳戶賣出,冀期運作相對交易,營造市場活絡現象。 判決指出,法院按林建文的交易方式,計算他不法連續高買及相對成交行為的交易損益,發現林建文的炒作行為最後是「賣超」,而他因每股賣出均價低於每股買進均價,且在操縱期間內,正峰新股價相較於同類型股價而言,超跌幅度達91.61%,因此他實際上未獲利,反而倒虧1,50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