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該注意什麼?救人被告怎麼辦?哪些情況可以免責?

藝人林志穎日前駕車自撞引發火燒車,幸好有熱心民眾及時將父子倆救出,才免於更重大傷亡,為此家屬也多次表達謝意。不過有醫師擔憂,一般人若隨意移動傷患以致頸椎脫位,恐怕吃上官司。過去亦曾有好心者救人卻挨告的案例,讓不少民眾在見義勇為時產生更多顧慮。想要救人可以注意哪些事?又可以怎麼保護自己?救人被告該怎麼辦?

延伸閱讀》敢救林志穎嗎?醫曝1點恐被告死

救人被告,是許多見義勇為者的惡夢。到底救人該注意什麼?施救者該如何自保?(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救人被告,是許多見義勇為者的惡夢。到底救人該注意什麼?施救者該如何自保?(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緊急避難是什麼?救助者可免除民刑事責任

我國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2條第1項規定,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而所謂的「緊急避難」,指的是因防範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的行動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也就是說,民眾若在緊急情況下救人,在與被救者沒有關係或任何法律義務的情形下,為了避免其受到傷害或死亡,必須破門而入、施以CPR或移動傷者等救護行為,在法律上都可視作「緊急避難」。

施作CPR時壓斷對方肋骨,會挨罰嗎?

曾有藥師為了救暈倒的老婦人,施行CPR急救成功後,卻反遭婦人指控,因為CPR自己被壓斷12根肋骨,導致復原過程痛苦難耐,決定告上法院。由於前述情況並非個案,除了引起民眾熱議,連帶也造成部分民眾對於救人感到卻步。

不過台灣急診醫學會便曾出面說明,因CPR產生的糾紛,法律是有保障的,緊急醫療救護法與刑法都有免責條例。刑法第24條第1項即寫明,「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提醒大家,救人要緊,行為適當也很重要。

延伸閱讀》幫忙CPR急救反被告怎麼辦?急診醫師:法律有保障有免責條款

為救人而闖入房屋、破壞財產,會被告嗎?

民法第150條第1項明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舉例而言,小虎為了救小明,不得已破壞小明的房屋、車輛或其他財產等符合民法中侵權的行為,事後若是挨告,小虎可以主張自己是在危急情況下,為了防止小明重大損失,權衡之後的結果。經法院認定救援行為有必要,且​行動不超過其危害後,救助者通常可以免除民事責任。

救人過程適時保留證據 保障自身權益

民眾如果真的擔心救人會吃上官司,建議在過程中留下證據以求自保,例如通報119、110的電話紀錄,或是在救人過程中適時錄影;甚至可以留下一旁路人的聯絡方式,以備在法庭上作為證人。

倘若真的不幸吃上官司,除了可以援引上述相關法律請求免責,也能向政府單位申請調閱監視器,記下事發當時的人、事、時、地、物,以證明自身清白。

救人前應多評估情勢 視自身情況量力而為

在遭遇緊急情況時,比起毫無對策直接衝進事發現場,更重要的是先評估自身救援能力。像是若不會施行CPR卻硬要進行,不但可能評估錯誤,延緩傷者真正需要的醫療協助,不正確的醫療行為下也容易危害傷者的生命安全。

同時,在事故現場也要具備評估情勢的能力。例如遇到溺水意外時直接跳水救人,即便本身具備游泳技能,亦可能因為錯估水勢而讓自己身陷險境,增添救難團隊負擔。雖然救人是相當英勇的行為,但量力而為才是對自己、對傷者、對救難團隊最好的舉動。

延伸閱讀》戲水意外頻傳!奪命「離岸流」是什麼?戲水注意事項有哪些?溺水如何自救?

救人之外,我還能做些什麼?

民眾若評估自己沒有直接救援的能力,也不必感到挫折灰心,此時可以適時提供其他協助,比如盡快撥打110、119尋求專業協助,防止更多危急情況發生。

在專業協助到場前,亦可在不改變傷者的狀態下,盡可能地提供傷者舒適的環境。以林志穎車禍為例,林志穎被救出後等待救護車的期間,便有民眾以陽傘替他遮陽,可以避免他因天氣炎熱中暑。

要是周遭有群眾圍觀聚集,可以協助保持道路暢通,讓救援團隊順利進入現場。救援團隊抵達後,則可依專業指示,視情況給予協助。以上舉動或許看似普通,但對傷者而言,可能都是讓他們逃離死劫的關鍵。

實習記者:黑立安

核稿編輯:林思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