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律師發函要求「7日內撤告」?他:法官都直斥其非

林智堅方在論文抄襲案被質疑操作過頭,連法官都看不下去,直斥其非。(本報資料照片)
林智堅方在論文抄襲案被質疑操作過頭,連法官都看不下去,直斥其非。(本報資料照片)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涉論文抄襲案,被調查局調查官余正煌提刑事自訴,指控林違反著作權法。9日雙方達成和解,林智堅捐款30萬元給公益團體,余正煌撤回所有告訴。但林智堅委任律師10日竟強調,林智堅是因論文造成社會紛擾而道歉,無所謂針對抄襲行為道歉。媒體人黃揚明指出,林方律師去年12月29日曾逕自寄出信函給余正煌要脅撤告,,此舉已涉嫌違反《律師倫理規範》,連法官都當庭直言「這就是你們的不對了」。

黃揚明今(11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既然林智堅的委任律師蕭雄淋、胡中瑋聯名發了一份扭曲事實的聲明,那他只好把他向余正煌採訪所得,還沒揭露與這2位律師相關的部分,在此寫出來。附圖中公文信函主旨提到:台端(指余正煌)於2016年7月所完成之碩士論文,涉嫌侵害當事人林智堅先生及民調公司之著作權,請於文到七日內撤回台端對林智堅先生之自訴,否則林智堅先生將依法追究。

黃揚明指出,就在那40分鐘林智堅、余正煌面對面的調解過程當中(再次強調這過程律師不在場),林智堅以「本來桃園是我的」來描述他的委屈後,余正煌除了說他被調查局長官調職、考績惡整、被監察院舊案重查之外,還拿出了一份信函佐證,那是去年12月29日,印有「北辰著作權事務所」字樣,直接寄到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給余正煌的信函,內容大綱大略是以林智堅提供民調為由,要脅余正煌應於7天內撤告的通知。

黃揚明強調,根據我國《律師倫理規範》第45條規定:「律師於處理受任事件時,知悉相對人或關係人已委任律師者,不應未經該受任律師之同意而直接與該他人討論案情。」余正煌委任張祐齊、曾威凱、吳俊達等律師是去年7、8月間的事,且律師團常面對新聞媒體發言,林智堅委任律師不可能不知情,但卻仍逕自寄出信函給余正煌,此舉已涉嫌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黃揚明直言,在調解庭中,就連法官聽到余正煌這一段描述,都直接對林智堅說:「這就是你們的不對了。」林只能淡淡地說他完全不知情。這兩位在業界具權威的大律師,10日發出的聲明內容有多荒謬無須多言,對這余正煌手中握有實證的違規事項,是否也該發聲明解釋一下呢?「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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