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論文 要不要也封存30年 」

【記者郭玉屏台北報導】將代表民進黨參選2022桃園市長的新竹市長林智堅,近日卻被爆出論文抄襲疑雲,包括2008年中華大學及台大國發所二本碩士論文都被指控抄襲。林智堅市長隨後也親自召開記者會自清。

立院國民黨團6日召開記者會,提出林智堅市長的兩篇論文內容「一模一樣」的部分高達70%,而林智堅始終說不清楚的是,是林智堅市長抄竹科研究成果報告?還是教授抄林智堅的論文,做出研究成果報告?是先畢業的余正煌抄後畢業的林智堅市長的論文?還是林智堅市長抄先畢業余正煌論文?但不管是誰抄誰,當年擔任指導教授和口試委員的現任國安局長陳明通,都讓他們順利畢業拿到學位。林智堅市長是不是該出來說清楚?

總召曾銘宗說,新竹市長林智堅5日中午召開記者會,聲稱外界扭曲、抹黑他論文門事件,揚言將提出告訴。但檢視其中華大學論文內容,從第一章到第六章內容幾乎雷同,11張表格完全一樣,英文文獻也完全一樣,目錄除了去掉「新竹」二字外,也幾乎一模一樣,相似度高達90%。曾銘宗指出連緒論內容都不改,國科會研究報告主持人王明郎教授說,林智堅市長有參與研究,但就是參與研究計畫,也不能整本照抄吧?還高達90%相似度?請社會大眾評論到底有沒有抄襲?

曾銘宗表示,台大國發所論文部分,國安局長陳明通主動出來說明,稱林智堅市長的論文是提供給余正煌,但是連錯誤的大學名稱也照抄,文中提到許明財學歷是「美國多明尼肯大學」,余正煌誤寫成「多明尼克肯」,林智堅市長照抄錯誤文字?此外,哪有先畢業論文,去抄後畢業論文?邏輯根本不通,事實上也不可能發生。陳明通局長說是林智堅提供資料給余正煌,就算是如陳明通所說,相似度也不可能高達70%吧?是否涉嫌抄襲?林智堅市長該向外界講清楚!

國民黨團奉勸林智堅市長,不要模糊焦點,針對外界所提出的質疑,趕快出來講清楚、說明白。另外,民進黨團對國民黨團所提出相關疑問,竟然說是「不倫不類」,國民黨團奉勸民進黨團,不要一點政治良心都沒有,是非不分,真是可恥!國民黨團把「不倫不類」原封不動還給民進黨團剛剛好而已。陳明通局長昨天說林智堅論文「有理說不清」,但是國民黨團告訴陳明通是「無理說不通」,到底是林智堅市長抄余正煌?還是余正煌抄林智堅市長?

曾銘宗指出,身為當時的國發所所長的陳明通局長,又是口試委員,既然允許個人的論文相互抄襲,還給學位,甚至主動出面澄清、護航,請問這是國安危機?還是民進黨的國安危機?國民黨團提出三項要求,一、竹科屬於科技部,請科技部依法提出告訴追償。二、要求台灣大學、中華大學進行學術倫理調查,必要時撤銷林智堅市長學位。三、請林智堅市長面對事實,不要模糊焦點,不要用政治語言,趕緊出來澄清、說明。

副書記長謝衣鳯表示,林智堅市長5日聲稱,遭踢爆疑似抄襲的兩篇論文都是自己親自撰寫,但是國民黨團比對在中華大學和台大國發所的論文,幾乎和竹科管理局的結案報告、國發所同學余正煌一模一樣。謝衣鳯指出,寫過論文的人都知道,文獻探討的部分,有可能會跟別人相同,但是林志堅市長的論文,居然會在摘要的部分,跟竹科管理局期末報告書幾乎一模一樣。

謝衣鳯進一步說,除了相似雷同度高的內容外,不同的部分也只用「換句話說」的方式帶過,請林智堅市長必須說明的是,論文最忌諱的就是一模一樣,難道都沒有注意到「一模一樣」的問題?還是這份論文不是你自己寫的?所以不知道論文摘要和竹科期末報告是「一模一樣」?林智堅市長聲稱,竹科期末報告書是7月2日結案,他的口試在6月26日,但是事實上竹科管理局的期末結案報告是在6月20日,是先有竹科管理局期末結案報告,才有林智堅市長的論文,時間序又該如何解釋?當林智堅市長出來澄清自己「論文門」的時候,也請你一併說清楚。

謝衣鳯指出,為什麼同樣都是林智堅的論文,都會跟別人這麼雷同?國安局局長陳明通出來解釋,當年是他把林智堅市長的資料,提供給余正煌參考,但是從當年口試委員審定書當中發現,林智堅的指導教授是陳明通局長,余正煌的指導教授李碧涵老師,陳明通局長只是余正煌的口試委員,陳明通局長為什麼可以把林智堅市長的論文資料給余正煌?其次,兩份口是審定書時間相隔不到1年,余正煌的口試審定書是在105年7月19日,林智堅市長的106年1月13日,看到兩份幾乎一模一樣的論文,陳明通局長是不是要再出來說明清楚?

教育文化委員會召委林奕華表示,當年國科會(科技部前身)期末結案報告,比對當年還是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助理的林智堅市長論文,從摘要、目錄、圖片、圖表,序論、章節內容,內容幾乎一模一樣,如果林智堅市長堅持兩份論文都沒有涉及抄襲,建議自提比對數據,請台灣大學和中華大學的學術倫理委員會,進行學術論文的審查,根本不需要喊冤被抹黑或是提告等政治動作轉移焦點,回到論文是否抄襲最主要的核心-學術倫理委員會進行調查。

林奕華強調,林智堅市長中華大學的碩士論文最嚴重的部分,還不是僅僅有涉嫌抄襲的問題,是竊占了國科會委託案研究成果,再從題目上來看,林智堅市長用「某科學園區」替代標案的新竹科學園區,顯然當時的林智堅研究生有意識到,必須要「閃避」委託單位著作版權的問題,就算是共享著作版權,也不是林智堅市長,而被委託、掛名的兩位教授,且該研究報告上,也沒有林智堅市長的名字,請不要拿一個學術研討會的論文,就可以偷天換日,把應該屬於政府的智慧財產,移轉到自己名下,據為己有。

林奕華認為,民進黨立委稱本案沒有受害者,其實是錯誤的說法,一位研究生可以拿政府標案結案報告,變成自己的論文,受害者就是全民;算是當年參與研究的教授出來澄清稱林智堅市長有參與研究,但論文內容可以跟研究結論報告雷同?身為本案利害關係人身分的教授,其實是不太適合出來講話。林奕華進一步表示,如林智堅市長所稱,他的論文在先,結論報告在後,是否指控教授抄襲你的論文?倘若是教授抄你的論文,那將是名譽掃地的大事!

林奕華強調,關於台大國發所論文部分,論文所引用的數據或許相同,但是怎麼會連撰寫的文字內容也相同?而且畢業時間是余正煌在前,林智堅市長在後,自認在學術倫理要求最嚴謹的台大,怎麼會坐視這樣的事情發生?尤其是在余正煌與林智堅市長論文時間差期間,台大發生前校長楊泮池論文事件,當年的陳明通教授難道不知道論文如此高的雷同,都沒有利用「論文比對軟體」,要求林智堅市長或是余正煌修正?

林奕華指出,包括陳明通局長在內的林智堅當年論文指導教授們,都是沒有資格出來替「研究生」說明,因為你們都是利害關係人,甚至是共犯結構。林奕華也要求科技部追回委託案經費,同時教育部、台灣大學、中華大學主動召開學術倫理委員會釐清真相。2022/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