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錢櫃KTV大火一審宣判 自救會難接受結果

包含練台生、陳姓襄理等人涉犯過失致死、《消防法》等罪嫌被判決無罪;過失傷害部分,則是「公訴不受理」,合議庭考量公司分層管理,練台生作為董事長,不對店內消防安全事務負責。

但翁姓店長、張姓副店長等人,各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到2年,全獲緩刑4年;王姓工程包商判刑3年,錢櫃所屬的迪廣公司則依《職安法》判30萬元罰金。

錢櫃林森店大火受害人家屬廖先生回應,「當然是沒辦法接受,自救會裡面人都是這樣,可能前期症狀還好,但是後來發現腦部有缺氧、受損,各種奇況出現,但是被告方一直說自己很有誠意,但是誠意我們沒辦法看得很足啊。」

這起重大公安事故,練台生等人與受害人及死者家屬和解,50多人獲賠9千多萬,但仍有部分未和解,受害人組成自救會後已經提起團體訴訟,相關民事求償還在法院審理。

對於判決結果,檢方回應,收到判決後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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