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不認偷拍高嘉瑜9裸照!若定讞只須坐牢14天 原因曝光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指控前男友林秉樞於2021年9月交往時,趁2人視訊用手機截取她裸露照片9張,11月在旅館房間、林母靈堂等處對她施暴,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今仍依傷害罪將林男判刑8月,其餘竊錄身體隱私部位、恐嚇、強制、誹謗、偽造文書、妨害電腦使用等12罪共2年2月徒刑,這12罪均得易科罰金。高嘉瑜隨即在立院開記者會,不滿判太輕「關幾天就沒事了」,並對林男涉犯私行拘禁卻判無罪部分,痛批「他的罪行遠遠不止於此」。後續最高法院若維持高院判決定讞,林男僅傷害罪8個月要服刑,扣除先前被羈押226天,他只要坐牢14天,其餘部分易科罰金繳交78萬元就了結。

高等法院今早宣判後,表示本案涉及《家庭暴力防治法》,因此不對外提供判決詳細理由,只表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量刑及沒收,均無違誤或不當,檢察官及被告對原判決之證據取捨及裁量等事項重複爭執,均無理由,故駁回上訴」。

林秉樞涉犯的罪名中,僅傷害、偽造文書、妨害電腦使用罪可上訴第三審,其餘竊錄身體隱私部位、恐嚇、強制、誹謗、等罪得易科罰金,今天都判決定讞。

據了解,林秉書對於不能上訴的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其實頗不服氣,一、二審都認定他未經高嘉瑜同意「視訊截圖」有罪,審理時,他曾當庭告訴法官,2人當時是情侶,視訊時蠻常互相截圖,但法官問林男:「2021年9月17日你截了9張照片時,有告訴高女嗎?」林男說:「我沒特別講,但她應該知道我有截圖。」

對此,林秉樞的律師陳頂新告訴記者:「這在法律上其實有討論空間,視訊截圖其實跟講電話錄音類似,講電話的某一方錄下談話內容是無罪的,因為錄下的包括自己的話語,而視訊截圖也是如此,內容也包括林秉樞自己的隱私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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