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撤回上訴 黃世銘判賠32.5萬確定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0日電)立委柯建銘不滿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漏他的通訊監察資料,二審獲判賠32萬5000元。柯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訂24日開庭,但柯撤回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宣布庭期取消,全案確定。

全案緣於,102年間爆發前總統馬英九與立法院長王金平的「九月政爭」事件,特偵組召開記者會,指控王金平替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引發洩密爭議。

刑事部分,黃世銘被依洩密罪判刑1年3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柯建銘另對黃世銘提起民事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黃世銘應賠償62萬元。

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當年特偵組偵辦關說案尚未結束,黃世銘交付馬英九、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專案報告,並召開記者會,洩露柯建銘監聽譯文等通訊監察資料,違反偵查不公開,亦無阻卻違法事由。

高院審酌,黃世銘洩露柯建銘5日的通訊監察資料,洩漏對象包含總統、行政院長及社會大眾,侵害柯建銘秘密通訊自由、資訊自主的隱私權,認為以每日5000元最高額計算損害為適當,判決黃世銘需依通保法規定賠償柯建銘2萬5000元。

高院認為,黃世銘於偵查中,將專案報告交付馬英九及江宜樺,就柯建銘所涉尚待查明的罪嫌部分,侵害柯建銘隱私權,且情節重大,判決黃世銘應賠償柯建銘30萬元慰撫金,連同通保法的2萬5000元,黃世銘共應賠償32萬5000元。

柯建銘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原本排定24日開庭,就黃世銘洩密天數如何計算、違反通保法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是否可上訴最高法院等法律爭點進行辯論,但柯建銘事後撤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李亨山)10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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