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遭羈押禁見 藍委質疑「一個事證,兩套標準」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昨(5日)遭羈押禁見,立院國民黨團今召開記者會質疑為何檢方未提出新事證卻因為不同法官而有不同標準。立委林思銘指出,法院本次「一個事證,兩套標準」,不免讓人無法理解法官裁定標準為何,也喊話民眾黨新會期仍有許多可以合作空間。立委翁曉玲則指出,是否符合「明知違背法律」、「圖利自己或他人」及「因而受益」才該當圖利罪要件。
林思銘指出,在羈押要件上「犯罪嫌疑重大」而言,檢方沒有提出新事證情形下,不同法官卻以此案因影響社會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為由裁定羈押禁見,然而在前後事證完全相同下,結果與前次不同,「一個事證,兩套標準」,不免讓人無法理解法官裁定標準為何,因此國民黨嚴正呼籲檢方嚴守正當法律程序,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勿枉勿縱,也呼籲院方不要有兩套標準,否則如何讓人民信服?司法公信力何在?
翁曉玲指出,京華城案容積率840%是否合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所有決議都應依據法律,而在本案中所謂是否符合現行法是指能否適用台北市政府自己頒訂的自治條例規定,還是仍准用內政部頒訂的相關規定,這其中就有可以討論的空間。
翁曉玲指出,當初台北市政府決定時,都委會共19委員並採多數決決議,不過僅有2、3位委員持反對意見,在此共同決議下,給予京華城這樣的容積獎勵是否合乎台北市自訂的規定,也是未來法院判斷重點。且雖然監察院對此曾提出報告,但台北市政府至今仍無不同意見。
翁曉玲指出,「貪汙治罪條例」規定要「明知違背法律,直接或間接圖利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受益者」,才該當圖利罪,不過縣市首長到底是否有「意圖」,也是未來檢察官與法院要好好評斷的。且都市更新在每個縣市每個月都在處理,專家學者做成的決議縣市首長是否尊重,還是憑自己主觀解釋認定推翻都委會決議確實值得大眾思考,否則未來恐造成寒蟬效應,不敢核公文。
媒體詢問,當時都委會多數委員都反對容積率增加到840%,另外翁所說北市府沒說明,是否在喊話蔣萬安徹查?
翁曉玲回覆,若看當時決議簽名單,依照監察院糾正文,對本案有意見的委員只有差不多2、3位,究竟是否多數委員都在會議上留下反對意見,最後決議如何形成、決議適法性等,從台北市政府角度來說當然要請他們事後要檢視,也相信蔣市府法制局會有後續評估。不過關鍵仍在柯文哲是否「明知違背法律」而圖利自己或他人,而且還要因而獲得利益,要符合這3項要件才該當圖利罪,
林思銘提出高雄國賓容積獎勵高達1142%質疑,高雄市政府原本對外說沒問題,後來卻改口稱本案子將另外委託內政部認可的第三方機構重新評估,若以先前台北國賓為例,當時容積獎勵才894%,以此來看,高雄國賓容積獎勵不免讓人質疑其合理性。雖然高雄國賓與京華城案性質不同,但對不甚合理的高容積率及危老建築的危險係數前後巨變,也應釐清是否背後有人為因素存在。
另外,民進黨立委吳思瑤直言本案簡直是藍白合的弊案,由國民黨籍議員行賄,當中間人,受賄跟民眾黨有關,難以切割。
林思銘批評,這很明顯在帶風向,無論是藍綠政治人物,只要犯案都不會因為政治傾向就說是藍白合,完全是他們想像力太豐富。
林思銘喊話民眾黨團委員,在新會期中,希望民眾黨立委打起精神,在野勢力共同努力,為人民福祉共同打拼,監督施政,強調只要是理念相同、價值判斷一致地方,無論是法案、預算、人事同意權都有合作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