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廠除役環評卡關 廢棄物核廢料都是爭議
告別核一專題之2(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日電)台灣第一座核能發電廠一號機組將於12月5日除役,然而,除役環評仍在審查中,台電規劃將廢棄物外運、設置乾貯場放置核廢料,所引發的爭議難解,趕不上除役時間表。
以核養綠公投過關,行政院日前依照公投結果,不再為非核家園設定2025年的期限,但核一廠一、二號機運轉執照分別於12月5日及108年7月15日屆滿除役,屆時台灣第一座核電機組也將走入歷史。
依照「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在永久停止運轉前3年,台電必須提出除役申請,並展開環評程序。不過,核一廠除役計畫因廢棄物外運、核廢料處置問題等卡關,還沒有走完環評程序。
核一廠除役計畫環評是由台電於民國105年1月提出,經環保署於同年5月環評大會審查後,確定進入較嚴謹的第2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在歷經3次範疇界定會議後,於今年8月正式進入二階環評審查。
根據台電規劃,除役計畫分為4階段,包含停機過度階段8年、除役拆廠階段12年、最終狀態偵測階段約3年及約2年的土地復原階段,總共25年。
從台電提出除役計畫環評以來,核廢料處置始終是最大爭議。台電計畫設置興建乾貯場,以第一期乾式貯存設施為先導型計畫,但因第一期乾式貯存設施設計貯存量為1680束,不足貯存核一廠運轉共7400束用過的核子燃料,因此也規劃新設第二期室內乾式貯存設施,後續將第一期併入第二期室內乾式貯存設施存放。
不過,核廢料乾貯場如此的「先露天再室內」規劃,卻引起地方政府及環團質疑。
台電規劃的第一期乾式貯存設施其實已經完工,但因遭新北市政府以不發水保執照的方法卡關。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每一次移動都是風險」,外界對第一期的室外露天乾式貯存設施一直有風險疑慮,台電既已規劃第2期乾式貯存要做室內式設計,就應直接用第二期乾式貯存設施貯放核子燃料。
此外,由於目前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地仍未決定,新北市政府及三芝、石門區公所都擔憂興建乾貯場後,核廢料恐會變永久存放,因此在最終處置場址決定前,都反對於廠內設置任何的貯存設施。
除了核廢料放置問題外,台電預估核電廠拆廠後,會產生約2萬6000噸廢棄設備、5萬3000噸廢鋼材及約3000公噸廢電纜,總計8.2萬噸廢棄物要外運處理,拆廠後衍生的這些廢棄物,也遭質疑是否有輻射外洩疑慮。
環保署綜計處表示,核一廠除役計畫二階環評審查可能於12月上旬再召開第2次的初審會議。但即便該次初審會議通過,仍須經過環評大會確認結論,由於環評通過後才能取得除役許可,核一廠除役計畫環評已確定趕不上廠內一號機組12月5日的除役時程。(編輯:陳清芳)107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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