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與新北遺體火化費互惠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與新北市政府達成合作共識,依「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管理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惠,十五日起推動遺體火化費互惠政策,桃園及新北市籍跨市火化不再需要支付三倍費用,減輕家屬治喪負擔。
民政局長劉思遠十六日表示,生老病死是人生大事,為了讓市民獲得更方便的殯葬資源,桃園、新北透過基北北桃合作交流平台商議,取消額外加費,十五日起兩市居民的遺體火化費互惠皆為新台幣二千元。
根據禮儀事務科去年統計,桃園的火化數為一萬七千一百九十二名,其中有百分之二點六五、四百五十五名市籍亡者到新北進行火化。互惠措施推行後,初估每年可為桃園市民減少約一百八十二萬元支出,還可免去舟車勞頓辛勞。
民政局說明,桃園、新北推動遺體火化費互惠的火化場,包括桃園區公立火化場、中壢區公立火化場及新北市公立火化場三處,申請人填寫申請書並檢附亡者死亡證明正本、亡者戶籍資料、申請人身分證明及與亡者身分關係證明文件,即可申請兩市公立火化場的設施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