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員酒駕記大過 再爆暗槓贓證物

楊梅警分局楊梅派出所張姓警員酒駕自撞遭記1大過。(呂筱蟬攝)
楊梅警分局楊梅派出所張姓警員酒駕自撞遭記1大過。(呂筱蟬攝)

桃園市警楊梅分局楊梅派出所39歲張姓警員,6日酒駕行經國道自撞車禍,酒測值達0.51毫克,還意外在車上被發現1支以警用贓證物塑膠袋包裝、但尚未入贓物庫的手機。桃市警局將他記1大過,另追究未依規定將贓證物送交地檢署贓物庫的行政責任,及相關主管連帶考監責任。

張今年6月才因公文延宕,被拔掉刑警牌從桃園分局偵查佐改調楊梅派出所制服警員,11月5日他休假,晚間11時許前往新北市三重某燒烤店與友人聚餐,直到6日凌晨4時許聚餐結束,該聚會並無其他警察與會。

不過,張員身為警察卻違規,酒後開車返回住處,疑因不勝酒力在國道1號南下林口路段自撞護欄,國道警方獲報他酒測達0.51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桃園市警局也召開人評會,記1大過懲處。除酒測值超標,國道警方也在張員車上發現用警用贓證物袋包裹的手機,張辯稱,這是他在偵查隊任內所查扣的物品,準備近日送地檢署入庫。

張調任楊梅派出所已近半年,辦案證物卻還留在自己轎車上,對此楊梅分局稱,張員未及時將贓證物送交地檢署入庫等行政疏失尚在調查,結果出爐後會依規定懲處。據了解,張工作態度懶散,當初就因公文嚴重延宕被拔牌,如今又知法犯法酒駕釀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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