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上半年交通違規案件 違規停車最多占25.19%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年1至6月交通違規案件數中,違規停車排名第1。(圖:交通裁決處提供)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年1至6月交通違規案件數中,違規停車排名第1。(圖:交通裁決處提供)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桃園市今年度1至6月交通違規案件數,共計有123萬7,864件,其中,交通違規排名第1名以違規停車為最高,違規停車件數31萬1,786件,占25.19%。(李明朝報導)

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分析交通違規排名前5名,裁決處秘書林家鈺說,交通違規排名第1名以違規停車為最高,違規停車件數31萬1,786件,佔25.19%、其次為未依限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20萬7,316件,佔16.75%、排名第三是行車速度超過或低於限速14萬3,473件,佔11.59%、第四是不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11萬9,855件,9.68%、第五為闖紅燈及紅燈右轉10萬3,459件,8.36%。提醒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修正部分條文自今年6月30日施行,對高風險易肇事違規行為及累犯提高罰責,林家鈺秘書表示,修法重點內容包括「提高無照駕駛罰責」、「加重危險駕駛罰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增加違規記點項目與延長累計時間」四大部分,提醒駕駛人務必遵守各項規定,共同維護行車安全。本次修法中重要變革為新增多項交通違規行為須記1~3點不等,記點累計期間延長調整為1年,1年內達12點,須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以112年1-6月前五大違規為例,修法後除未依限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違規外,其餘4大違規均會記違規點數。收到照相或科技執法等逕行舉發違規罰單,案件有違規記點時,車主如非實際駕駛人,須於應到案期限內辦理違規歸責移轉實際駕駛人,逾期未辦理違規點數會記在車主,累計點數達12點後須吊扣駕照;車主為公司法人,違規紀錄於1年內達3次者,吊扣其汽車牌照2個月。

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呼籲汽機車駕駛人勿搶快,應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行車秩序及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