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屍滅證 學者稱警告小弟意味濃

徐男在豐原三豐路廢棄老厝,屋外處處可見藍色塑膠桶。(陳淑娥攝)
徐男在豐原三豐路廢棄老厝,屋外處處可見藍色塑膠桶。(陳淑娥攝)

今年4起桶屍案,震驚社會。犯罪學者表示,分屍、桶屍多半是為了毀屍滅跡;警大行政系教授許福生說,台中市2起桶屍案,嫌犯如小型黑幫,以少女被懷疑偷錢,慘遭極刑的動機來說,就像警告其他小弟,「這就是背叛者的下場!」滅證之外,也有鞏固犯罪組織的作用。

銘傳大學犯防系助理教授洪文玲分析,殺人案最重要證據就是遺體,加害人為免犯行曝光,勢必想把遺體處理掉;上月馬國女大生命案,凶手伴屍19小時趴趴走,就是在找合適的棄屍地點。

洪說,遺體若只是埋在土裡,仍可能因雨水沖刷、野狗挖掘而重見天日,用水泥封進桶,就會降低被發現機率。她也說,以2013年桃園桶屍案為例,角頭因毒品糾紛虐殺債主,將遺體以「倒栽蔥」姿勢封屍,丟進埤塘,或許是基於羞辱被害人心態;也有民間信仰認為,水泥能封住魂魄,讓死者無法報仇。

許福生則分析犯罪心理指出,台中這群嫌犯,是小型犯罪組織,黑吃黑為財殺人,酷刑灌酸、封水泥裝桶,一方面湮滅證據,另方面也「以儆效尤」,讓其他成員服從大哥領導,不敢背叛組織。少女遇害以來,連親眼目睹的男友,3年來都不敢吭聲,研判是怕告密的話,「下個桶屍輪到我!」

警大犯防系副教授謝文彥更表示,這種黑道執行家法的手段,雖非每年都有,但不算罕見。整起案件會曝光,也可能跟黑社會一樣,小弟終於受不了大哥,鋌而走險揭露。他說,普通罪犯僅為了棄屍,不一定有膽量封裝桶屍,他不擔心有模仿效應;相對地,少女失蹤被害,才會讓家長憂心婦幼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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