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傑認禁限制水域公告機關更改差別不大遭學者打臉:法律效益更明確

淡江大學戰略研究所教授黃介正指出,透過修法,是希望禁限制水域法律效益更為明確,以有利我方宣告主張。(李奇叡攝)
淡江大學戰略研究所教授黃介正指出,透過修法,是希望禁限制水域法律效益更為明確,以有利我方宣告主張。(李奇叡攝)

國民黨立委陳永康、翁曉玲近期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修正草案」,主張將公告禁限制水域的機關,由國防部改為海委會,公聽會於今日舉行。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說,公告機關更改在實質意義上差別不大;不過學者皆認同更改主管機關,並認為修法可讓法律效益更明確,而此舉在國際觀感上,也具備正面積極意義。

梁文傑今於公聽會上表示,禁限制水域公布機關從國防部改為海委會,需要行政院各部會互相協調。若實質畫設範圍並無不同,由國防部或海委會公布,意義上差別並不大。

梁文傑說,國防部1992年公布禁限制水域,至今已經30幾年,長期實施下來,因雙方默契沒被打破,我方頂多小範圍修正。近期因個別事件,對方宣稱沒有禁限制水域,對此我方希望能和緩至過往狀態。

至於是否要拿禁限制水域範圍和對方協商,以求對方承認,梁文傑表示,這部分有待商榷。他進一步解釋,因為兩岸關係特殊性,金門、馬祖沒有畫設領海範圍,而內政部幾次函示中,也都把禁限制水域當作領海範圍看待。因此在此狀況下,將我方實質管轄範圍和對方協商、使其承認,在政府立場上,並不適當。

海委會海域安全處長黃宣凱則說,海巡署是依照法令在金廈水域或是禁限制水域執法,有法律效力,無庸置疑。而在去年,海巡署在金門地區扣留34艘大陸漁船,並驅離609艘次,所以在相關水域執法,是沒有問題的。

針對提案修法禁限制水域公告主管機關更改一事,黃宣凱說,1992年由國防部公告,是考慮到國家安全及國防考慮,才指定由國防部,所以要變更,可能涉及到國安問題,已經不是海委會權責。

淡江大學戰略研究所教授黃介正則指出,透過修法,是希望禁限制水域法律效益更為明確,以有利我方宣告主張。他並舉例稱,東沙群島、太平島原由海軍陸戰隊戍守,後改為海巡署負責,可見從軍事機關轉為執法機關公告,是否能讓國際觀感更緩和?具備正面積極意義。

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教授劉復國說,陸方否決禁限制水域,我方在法理需做調整。就目前觀察,要進一步協商有難度,因此在禁限制水域範圍不動下,建議至少從軍事管轄改為司法管轄。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王震宇也指出,兩岸針對禁限制水域做出協議,是最好方案;或許可參考台日漁業協議,經緯度都畫清,但若無法達到此最理想狀況,至少能維持兩岸過往默契。

王震宇說,更改公告機關,調動不大,但政治意義居多,能淡化軍事管轄。他並建議,修正條文中寫到,就水域司法行政事項和對岸協議,這部分需在斟酌,可將文字調整成範圍、相互之間基於平等互惠精神等,因為這是母法,不需要這麼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