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華人餐館工坐牢24年 非裔謀翻案

涉嫌於1998年槍殺布碌崙(布魯克林)華裔餐館工陳立潤(Li Run Chen,音譯)的非洲裔男子西姆斯(Anthony Sims),1999年被定罪後獲刑25年至終身監禁,已服刑24年的他一直試圖翻案,說案發當天與他一起的朋友、也是本案唯一目擊證人的格雷弗斯(Julius Graves)才是真兇。

1998年5月18日,27歲的移民陳立潤正在布碌崙一家中餐館的外賣窗口工作,因為那天非常熱,陳立潤打開了外賣窗口隔開顧客和店員的有機玻璃。大約晚上10時,兩名非裔青年走進這家餐館,其中一人用霰弹猎槍朝陳立潤開火,致其死亡。

案發當時,這家中餐館的陳姓老闆和一名廚師正在櫃台後方的廚房勞作,並未目睹槍擊案;這使本案除了兩名嫌疑人,沒有人直接看到槍擊過程。

槍案發生後,西姆斯和格雷弗斯都逃離現場,坐進西姆斯的汽車逃走。格雷弗斯躲到了姐姐家,西姆斯則開車回家。三天後,格雷弗斯向警方指稱,幾個月前,西姆斯因為一份外賣,曾經與陳立潤發生過爭吵,西姆斯就是因此殺了陳立潤;因為還有其他人為這次爭吵作證,而且有證人在餐館街道對面看見外形像西姆斯的人拿著霰彈獵槍走出餐館,警方很快把開槍嫌疑人鎖定為西姆斯。

凶案發生兩周後,西姆斯被拘捕和起訴;在庭審時,格雷弗斯作證是西姆斯開的槍,但沒有物證能證明西姆斯是兇手,不過最終西姆斯還是被判刑25年至終身監禁;入獄後,西姆斯一直堅稱自己無罪。

2021年,西姆斯的律師發起動議,要求推翻陳立潤被殺案的判決,認為被告是清白的,而且他沒有受到公平的審判。西姆斯的律師有兩個理由。一是1998年槍案發生時,格雷弗斯正處於保釋期,而且已有很長時間未向警方報告了,但檢方在庭審時未將這一情況提交法庭。

二是案件出現了新的證人瑞秋(Rachel),案發時是格雷弗斯的鄰居,當年17歲;她曾一直竭力避免為西姆斯一案出庭作證,法院三次發傳票她都沒有出庭,直到法官表示不出庭就要拘捕她時,才勉強出庭。

今年2月,瑞秋出庭作證時的說法和1999年審判西姆斯時截然不同,承認當年出庭作證時說了謊;她說槍案的起因是陳立潤在案發當天摸了格雷弗斯的女友、後來成了格雷弗斯妻子的夏立克(Charlique)的手,格雷弗斯因此要殺死陳立潤。

而且,瑞秋看見格雷弗斯手裡拿著槍跑出中餐館,她說自己不會認錯人,因為格雷弗斯的身高和膚色與西姆斯有明顯區別。瑞秋說,案發當天曾聽到夏立克說,她和陳立潤發生了爭吵,並提到陳立潤摸了她的手,格雷弗斯是去嚇嚇他的。

目前,布碌崙的州高等法院正就此案舉行聽證,主審法官為亞裔陳丹尼(Danny Chan);西姆斯的案件曾經過複核,但沒有發現任何不當行為,並堅持對西姆斯的判決是正確的。

現年46歲的西姆斯表示,他對於新證人的出現還是抱著很大的希望,希望能幫他洗清「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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