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忍10年 男鑽破鄰居天花板報復!下場慘了

記者張嘉真/台北報導

高雄一名謝姓男子,2009年懷疑住在樓上的張姓男子浴室漏水,要求分攤修繕費用遭拒,憤而提告求償,但法官判免賠定讞。謝男求償不成積怨,2021年憤而持電鑽,鑽破對方天花板,稱「要讓他感受漏水的滋味」,反被控告毀棄損壞罪。高雄地院審理,認定罪名成立,判謝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謝男因漏水問題與鄰居鬧不和,多年後,竟鑽破對方家天花板報復。(示意圖/達志影像)
謝男因漏水問題與鄰居鬧不和,多年後,竟鑽破對方家天花板報復。(示意圖/達志影像)

這起事件源起於2009年,高雄鳳山一間公寓,住4樓的謝男,浴室長期漏水,他認為是5樓的浴室導致,要求5樓鄰居張男分攤7萬多元的修繕費用,張男拒絕,謝男決定提告,一審雖判張男要賠4千,但二審法官認為,張男已盡注意義務,無賠償責任,逆轉改判免賠定讞。

謝男敗訴後,仍持續要求張男協助處理漏水,雙方10多年來積怨未了。2021年10月,謝男見張男不甩,帶著電鑽與35公分長的鑽頭,打算鑽破自家水管,也讓張男嘗嘗住處漏水的滋味,豈料意外鑽破張男客廳天花板,導致謝男只要家中用水,張男家客廳就像「下雨」。

這下換張男不滿,咬定是謝男報復,登門找對方理論,謝男不認錯,還嗆「要讓你感受漏水的滋味」,氣得張男提告毀損並求償。

檢方調查時,謝男辯稱原本只是想要磨破水管,讓對方感受漏水的滋味,並非故意鑽破天花板,但檢方認為,謝男是故意,予以起訴。經高雄地院審理,由於謝男坦承犯行,法院依毀棄損壞罪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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