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 設性侵加害人採證室

橋頭地檢 設性侵加害人採證室

橋頭地檢署今天(8月10日)成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採證室」,未來在性侵害案件中,用來採集加害人身上的微物跡證,以補證據之不足。

(林憲源報導)

高雄地區「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採證室」在橋頭地檢署地下1樓,由橋頭地檢署檢察長王俊力、高雄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陳書田、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副局長葉玉如及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副院長莊萬龍共同主持揭牌儀式。

高雄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表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採證室」是性侵害犯罪偵查的里程碑,也是全國首創,因為性侵被害人身上留下的微物跡證,經常無法完整採集,以致法官缺少堅強心證而判決無罪。當初雄檢主任檢察官楊碧瑛提到加害人身上的跡證,可為犯罪之證據,進而有成立加害人採證室的構想,期許檢、警、社工及醫療團隊一同加入保護性侵害被害人行列。

橋頭地檢署王俊力檢察長表示,刑事偵查案件之採證,居案件成敗之重要關鍵,而性侵害案件發生初始,以往因各司法警察機關、地檢署原有之辦案空間有限,均由各相關承辦單位在各自有限之辦案環境對加害人進行微物跡證之採驗。為避免以往採證過程中,因環境設備不良,採驗程序未予標準化及採驗過程可能產生檢體污染之疑慮,經橋頭地檢與高雄地檢署、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防中心研商,決定創檢察機關之先,設置全國第一處「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採證室」,除給加害人適當隱私及尊重,更有助於偵查辦案團隊採集加害人身體微物跡證以判定是否涉案,期待更具公信力之驗證程序,避免錯誤,令涉案相關人士均能信服檢察官偵查結果。

高雄市警察局陳副局長、社會局葉副局長、高醫莊副院長亦表示,透過先進科技設備與專精採證技術,協助被害人伸張正義,有效嚇阻犯罪,使性侵害加害人之採證程序更臻完善,性侵害犯罪無所遁形。

大高雄地區「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採證室」由橋頭地檢提供採證場地,家暴防治中心提供採驗設備,籌備過程中,由高雄地檢署商請就性侵害案件採證方面學有專精之高醫醫師尹莘玲協助及高雄地檢署法醫師進行專業採證教育訓練,在歷經橋檢主任檢察官陳永章、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楊碧瑛、主任檢察官詹美鈴、家防中心主任許慧香、高醫醫師尹莘玲等相關團隊協調執行,通力合作下,始得以完成加害人採證室之設置,冀免採證過程中因採證人員專業不足或採證環境不恰當而產生檢體污染風險,成為「安全、專業」之加害人採證室。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採證室將提供大高雄地區司法偵查單位處理性侵害案件時,能在第一時間進行準確、有效之採證,期許法醫鑑驗結果,不僅提供檢察機關偵查之參考,並為法院審理之依據,以達彰顯司法正義、人權保障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