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族注意!停車「少這1舉動」最高可罰3600 網驚:平時都沒注意
[FTNN新聞網]記者江佳蓉/綜合報導
停機車時竟也要打方向燈?一名網友日前在路邊停放機車時,因未打方向燈而收到一張「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的罰單,但他認為自己既沒有變換車道,也沒有轉彎,只是轉進路邊停車格而已,讓他相當無奈收到紅單,貼文曝光後,掀起網友熱議,紛紛留言「很多人都沒注意!」
這名網友在網路論壇Mobile01發文,表示自己收到一張「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的罰單,但他回憶,當時只是轉進路邊的停車格停車,並不是轉彎或變換車道,因此認為不用打方向燈,沒想到卻遭後方車輛檢舉。原PO指出,在網路上查詢不到類似情況,只查到汽車停停車格需要打方向燈,因此他向網友請益:「請問我停在馬路上的機車停車格也要打方向燈嗎?」
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解答「要的!之前被警察勸導過,當時警察在開單旁邊沒停在格子裡面的機車,警察就叫我方向燈打一下再停進去」、「只要變換車行方向,或是即將跨越任何平行方向的標線,都打燈就對了」、「這個真的很多人不會打耶…沒想到會被檢舉開單」、「你打方向燈,後方的車就知道你要路邊停靠,就能先慢下來留意你的動作」、「本來就要打方向燈,你在路中間突然煞停,請問是要攔車?逼車?還是買檳榔?還是去旁邊停車格?誰知道啊?」
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若行車遇到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必須使用方向燈或手勢,否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台幣1200到36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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