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族要注意!騎士忘記「這1規定」被檢舉,才騎500公尺就被檢舉3張罰單,3600元飛了!

無論是開車或騎車,我們在路上都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否則不僅會被檢舉罰錢,更可能造成自己和其他用路人的危險;不過在台南有一名騎士上網抱怨,自己在500公尺內遭後方騎士檢舉,更要罰款3600元,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忘記這規定被檢舉!

機車騎士表示,由於在行進間要閃避路邊車輛,在變換車道時忘記使用方向燈,結果在短短500公尺的路程內被後方車輛拍下檢舉,最終收到3張罰單,共計罰款3600元,此事件被po上網後引發民眾熱議。

圖片來源: 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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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且根據新北市裁決處統計數據顯示,今(113)年1月新北市十大常態交通違規排行榜當中,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就有15,757件,位居第二名。

圖片來源:新北市政府 交通事件裁決處
圖片來源:新北市政府 交通事件裁決處

而在網路上,有部分機車騎士認為,台灣的道路設計對機車族並不友善,時常遇到有車輛路邊停車、路邊起步的緊急情況需要變換車道,甚至會來不及打方向燈,因此不該窮追不捨的檢舉;另外,有一部分汽車駕駛則認為,許多機車騎士在變換車道時都沒有使用打方向燈,會影響到後方駕駛的判斷,有可能造成事故,因此處罰是合理的。

在路上行駛時保持專注和注意路況,以及遵守交通規則都是十分重要的,不僅是為了避免被檢舉,也是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那麼大家覺得這樣的檢舉是合理的嗎?

封面圖片來源: 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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