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再對鄭文燦案提抗告 法務部:依法行使職權「不用以次數看」

法務部次長徐錫祥認為,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向法院提出抗告,不要用次數來看。   圖:取自新北地檢署官網(資料照)
法務部次長徐錫祥認為,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向法院提出抗告,不要用次數來看。 圖:取自新北地檢署官網(資料照)

[Newtalk新聞]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日前涉貪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500萬交保,經檢方再抗告改以1200萬交保,但檢方仍不服持續提出抗告,外界熱議檢方可以如此一直提出抗告?對此,法務部次長徐錫祥今(11)日認為,檢察官是依法行使職權,必須尊重,也不要用次數來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排審「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法務部長鄭銘謙因病告假,改由次長徐錫祥列席,並於會前受訪。

外界關注鄭文燦涉貪案,更有輿論直指鄭文燦送錢上達天聽?徐錫祥強調,目前桃園地檢署偵辦中,具體個案不方便評論。另外,在偵辦鄭文燦案子過程中,是否有受到相關壓力?徐錫祥也說「不會,依法偵辦不受干預!」檢察官辦案看證據,不會受政治力干預。

媒體追問,鄭文燦案子在7年前就有風聲,難道案子壓了7年?這期間早已有勾串之虞?徐錫祥指出,不會說壓案子7年,因為蒐集證據需要時間,都是以個案依法判斷,而具體個案依法偵辦。

檢方一直針對法院裁定交保提出抗告,此行為是常見合理?徐錫祥回問「你們經驗覺得常見嗎?」他也強調,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要尊重,不要用次數來看,此為法律攻防,個案大家關注焦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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