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求處林信吾死刑 凃明誠死前悲鳴討水喝、曹瑞傑要同仁先救對方
台南二分局2名警員凃明誠與曹瑞傑,上個月22日在安南區追捕偷車逃犯林信吾,結果遭到林信吾持刀瘋狂刺55刀,不幸雙雙殉職,震驚社會;隔日凌晨林信吾在新竹落網,檢察官依殺人等多項重罪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今(7)天上午檢方偵結,對他提起公訴,並建請求處死刑。
南檢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檢察官以加重竊盜罪、強盜殺人、殺人、加重強盜、妨害公務,以及槍砲罪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槍彈罪起訴林信吾。
具體求刑理由為,林信吾僅為免遭查獲其脫逃行為而起意殺人,過程中層升為強盜警用槍彈而殺人,動機至為不法,接著又持利刃不斷砍殺2名員警,割喉、切頸、插胸、刺腹導致2人分別身中17刀及38刀,犯罪手段極爲殘暴。
檢方表示,警察乃國家法律的執行者,當其受殺害,作為公權力象徵之警用槍彈又遭橫奪,逃亡途中復持警用手槍搶劫,視公權力為無物,使人民對於法秩序之信賴及守法意識造成莫大衝擊。
另外,林信吾在低管制的外役監服刑,竟悍然脫逃並犯下重罪,主觀上不願接受矯治、客觀上矯治亦屬無效,重刑對其已不足形成威嚇,所犯乃情節最重大之罪,依公正公約,並無不得處以極刑之理由,據此,向法院求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檢方亦指出,林信吾砍殺凃明誠、曹瑞傑成重傷倒地後,認為威脅已經消除,竟未對垂死之2人存有一絲一毫之憐憫,反自在現場恣意搜刮,於盗得彈匣1個後揚長而去,將倒臥血泊、僅餘一息的2人在南台灣8月正午的烈日下曝曬等死。
等到第三名到場的陳姓員警察覺出事,親見滿身是血的凃明誠勉強自警用巡邏車後座下車,手持礦泉水瓶但旋即不支倒地,從陳姓員警的隨身密錄器記錄到,凃明誠臨死前發出討水悲鳴,卻因遭到割喉失血過多、難以言語。
另外,身中38刀曹瑞傑雖傷勢相當嚴重,但仍以堅強的意志力反覆試圖坐起,卻又次次倒地,在凃明誠陷入昏迷時,為了營救同袍,曹仍用盡最後一絲力氣呼喚路邊求救的陳姓員警返回,對凃明誠進行施救。
檢方提到,2人死前承受至深至之身心折磨,痛苦難以想像,更無法以筆墨形容。2人僅是認真執行職務的員警,卻無故遭受林信吾上開暴行,「但凡親見其皮開肉綻之遺軀,或勘驗不忍卒睹之現場影音,將無人能否認本案確為情節最為重大之罪行。」
責任編輯/陳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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