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肅治平對象李順欽及共犯10人到案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刑事警察局偵三隊三組循線得知,臺中市市區有一暴力不法組織,以李順欽(綽號「順良」,41年次,有詐欺等刑案資料)為首,經營職業賭場,邀不特定人士至其開設之賭場並設局詐賭,俟借款人還不出本金及高額利息,「順良」即指示手下小弟綽號「聰仁」等人向借款人暴力討債,警方隨即展開蒐證並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刑事局偵三隊、臺中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二隊、第四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偵辦。 經查該犯罪組織為爭奪護膚店地盤,借故至臺中市西區東興路(無店招之護膚店),與店內人員發生糾紛,憤而持棒球棍及鐵鎚等物砸店;另為處理臺中市豐原區后豐大歌廳(全國唯一仍在經營)積欠集團成員陳○羿債務為由,霸佔后豐大歌廳,趕走后豐大歌廳保全人員,並將歌廳內所有物品變賣;另犯罪組織追討不到后豐大歌廳債務,遂向鍾姓被害人以代償債務為由遂行暴力討債出言恐嚇被害人『我2顆子彈就把人解決了!如果還沒錢還,就每天到這裡搭帳篷』要脅恐嚇,致使被害人心生畏懼,小孩不敢外出上課,員工不敢上下班。 案經專案小組長期監控蒐證,認收網時機已臻成熟,在臺灣臺中地檢署洪檢察官瑞君指揮下,於5月1日凌晨執行拘提搜索,於臺中市西屯區、豐原區、沙鹿區等地,將「順良」李順欽及集團成員陳鴻文(綽號「空文」,牛皮之小弟,71次,有殺人、重利、恐嚇、妨害自由及組織犯罪等刑案資料)、黃聰仁、陳明煌、蔡昆達等共10人檢肅到案。全案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將李嫌等10人先行解送臺灣臺中地檢署偵辦。 2012/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