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近1年、伙食提供不足 3印尼漁工遭困台籍漁船2年無法上岸
台灣漁船新聯發168號從2022年11月19日起滯留在位於印度洋的模里西斯路易士港,不但船方先前對漁工就有欠薪、食物供應不足的爭議,去年還因涉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遭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到如今,仍有3名印尼漁工遭船方強制留在國外港口顧船,至今不准上岸。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中的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多個民間團體,30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抨擊台灣政府與業者,都應該為漁工被剝削負責,並要求立刻讓3名漁工能自由離開漁船。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表示,3名漁工至今被留置在新聯發168號漁船,不得上岸。雖然當地代理商會提供伙食費及補給,但自今年3月1日後,經常發生不足或遲給情形。而薪資方面,漁工也反應,今年1月以後的工資也都積欠、尚未給付。
民團:政府是業者剝削漁工幫兇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表示,新聯發168號漁船船東因為經營資金困難,長期積欠11位印尼漁工長達12個月的薪資,共約232萬新台幣,經過申訴台灣政府之後,其中8位漁工已在去年拿回薪資,並回到印尼。但仍有3位印尼漁工,持續被迫困在新聯發168號所停靠的模里西斯港口,儘管漁工沒有出海捕魚,但船東仍有責任按月支付薪資,而這3位印尼漁工持續被積欠將近10個月的薪資,施逸翔直言,「這就是強迫勞動」。
施逸翔引述監察院函詢農業部的資訊表示,迫使漁工必須留在模里西斯和必須留在船上雇船的理由是「要遵守港口國規範,否則未來模里西斯會禁止台灣漁船在該港口卸魚和整備,將嚴重影響我國遠洋漁業」。施逸翔質疑,為何我國整體遠洋漁業的運作,要以犧牲3位印尼漁工的權益來捍衛?要保護台灣遠洋漁業、安排其他人代替漁工來顧船,難道不是漁業署和業者的責任嗎?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也說,本案不但再次暴露遠洋漁工容易因為公司經營不善就遭到長期欠薪、被迫長期在船上留守的問題,甚至漁業署也在知情狀態下默許,形同成為人口販運與強迫勞動的幫兇。他批評,業者要求3名漁工長期守在漁船上,嚴重限制人身自由。船主和漁業署為了漁權,居然把外籍漁工當人質,讓漁權大於人權。期間政府完全知情,兩年來卻完全未讓3名漁工離開漁船。他呼籲立刻讓3名漁工離開漁船,並尊重漁工意願,如果漁工願意配合人口販運等案件偵辦,也要讓他們在台灣接受安置。
漁業署回應,已裁處船主新台幣25萬元罰鍰及收回漁業執照2個月,至於被留下看船的3名船員,漁業署持續透過駐模里西斯專員溝通,並已請印尼政府透過外交管道協助該國船員返回印尼。漁業署當地專員及赴模國執行勞動權益檢查的人員,也會不定期前往訪視關懷,提供部分補給物資。至於該船隻已遭模國法院以民事債務扣押,漁業署也將持續關注後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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