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1.8萬罰單房遭法拍 執行署撤銷拍賣程序
今年3月家住基隆的陳姓屋主,因為積欠多張交通罰單,總共1.8萬元的罰鍰沒繳,當時負責此案的宜蘭分署多次催繳都沒下文,只能法拍陳姓屋主的房子,他不服,並提出異議;案件經過兩個月後,法務部宜蘭分署認定,拍賣程序有瑕疵,因此撤銷原拍賣決定。不過,依法陳姓屋主還是要繳納所有的罰鍰和行政費用,房子才不會再有法拍的危機。
遭法拍屋主母親陳郭金英:「現在聽到房子回來了,比中樂透還開心。」
聽到自己住了50幾年的房子保住了,原本房子要被法拍的屋主陳青旭、目前高齡70多歲的老母親,直呼比中樂透還開心,甚至還對著鏡頭拚命鞠躬,感謝大家幫忙。
遭法拍屋主母親陳郭金英說道,「我整個傻住,因為我也沒收到什麼拍賣也沒什麼,怎麼房子被賣掉了,那群人來的時候,我還打電話去派出所說,這裡有3個詐騙集團。」
時間回到3月中旬,陳青旭因為積欠多張交通罰單,總計1萬8千元沒繳,當時負責此案的宜蘭分署以2次平信、11次雙掛號多次催繳都沒下文,加上他名下沒有存款,不動產就成了法拍標的。
陳青旭不服提出異議,案件事隔兩個月,法務部宜蘭分署認定拍賣程序有瑕疵,因此撤銷拍賣決定,不過對此判決結果,陳青旭仍有微辭。
遭法拍屋主陳先生:「你既然執行的話,你既然都要撤銷,為什麼不從那個查封之前就開始撤銷了?就一定要從拍賣之後才開始撤銷,等於說你拍賣之前跟查封之後,這一筆費用都要我們來,自己還要多繳1萬多塊的錢。」
嘴裡抱怨,還要繳法拍期間的行政費用,因為再加上原先的1.8萬罰鍰,陳青旭總共還必須繳清近3萬塊錢,房子才能真正免除被法拍的危機。
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則表示,「如果義務人還是拒不繳納的話,那宜蘭分署還是可以續行拍賣程序。」
整起案件,一開始起因屋主拒繳罰鍰,差點賠掉遮風避雨的房子,因小失大,真的不能再大意。
(民視新聞/陳崇翰 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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