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下害上2/法院認證據未保全有損人民權益 學者斥:應依法追究
[周刊王CTWANT] 針對新冠疫苗受害者家屬向總統「告御狀」,衛福部卻仍堅稱相關審議錄影錄音未保存,立委廖偉翔痛批衛福部被判決敗訴,就是連行政法院也看不慣疫苗救濟審議過程流於形式、空洞,甚至疑似淪橡皮圖章,他不排除提案修法提升疫苗審議辦法的法律位階。學者更直斥,審議資料本應保存以利日後釐清爭議,公務機關卻輕率銷毀、犧牲人民權益,違背正當程序應依法追究。
廖偉翔說,衛福部進行中的健保總額談判會議、藥害救濟審查會議記錄都能保留、上網公開,不解新冠疫苗救濟審議會議錄音為何「有錄音、不保存」,難怪外界懷疑政府公信,他要求衛福部立即按照法院判決「公布會議錄音」,否則他將提案修法,將疫苗救濟審議辦法位階提高到法律,回應民意。
疫情期間,時任衛政官員陳時中、吳秀梅等人都曾因疫苗採購、研發等爭議被控圖利、瀆職,然當時北檢以「查無實據」全數簽結。如今檢方著手偵辦「超思雞蛋案」,當時同被列為重點弊端的疫苗相關案情是否會出現轉折,國人正密切觀察。綠營人士指出,前後任衛福部長陳時中、邱泰源雖同屬「英系」,蔡總統任內原有意安排邱泰源接替參選台北市長的陳時中,但當時陳力薦次長薛瑞元接班,且兩人對「再生醫療法」、「健保總額分配」主張相左,互生心結,但兩人都否認,如今邱被提拔為衛福部長,能否展現衛政新格局也令人矚目。
高等行政法院日前曾針對一起新冠疫苗受害者救濟案做出判決。據「111年度訴字第1511號判決書」內容顯示,法官質疑主審該救濟案的疫苗救濟審議第179次會議,「缺乏事證顯示多數委員出席」,因此會議採「共識決」,違背「衛福部疫苗受害救濟辦法」中、設置審議小組,引進多元化專家委員審查的宗旨,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法官在判決書中語重心長寫下,審議小組應依法進行審查及決定,否則就易流於「由投票部隊」(審議委員皆由衛福部指派)完成名實不符判斷。惟因衛福部審議辦法未規定「最低出席人數」、「表決方式」、「決議結論的最低同意比例門檻」,若衛福部在開會前,未能清楚調查與會委員人數,卻堅持採共識決,事後製作會議記錄內容,也只有記載「結論」,將無法證明審查委員確實在會中「實質討論」,已違背正當法律程序。
判決書還說,衛福部只提供參與線上討論的委員簽到名單,「無詳實會議紀錄」、「無開會錄音檔案可查」,會議是否確實進行實質審查,無從考證,對於家屬指控衛福部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審查,未必全然無據,因而判決衛福部敗訴。
「接種疫苗可能有不良反應,能否獲救濟,攸關人民權益,有錄音卻不保存,不僅奇怪,還有違法之虞」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法律對公部門檔案保存有明確規定,包括《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皆然,公部門說有錄音、卻沒保存,依法應追究。《政府資訊公開法》揭示政府資料「原則公開」,若純粹只是內部會議資料「得不公開」,但仍須保存,北市府京華城案保存大量開會記錄就是例子。
他並表示,即使只是內部紀錄,仍可對特定利害關係人(例如疫苗受害者)公開,新冠疫苗救濟審議,攸關申請救濟民眾權益,申請救濟者自有權得知准駁過程、理由,一旦發生訴訟,才可釐清爭議。行政部門常以「會議紀錄若曝光,沒專家願受聘審查」,廖元豪直言,《公司法》對民間企業規範詳盡,至於公部門反而不需比照辦理,他以NCC諮詢委員為例說明,NCC委員權力大到可以關掉電視台,名為「諮詢」實為「決策」,當然也要面對外界檢驗,利害關係人才可援引《行政程序法》救濟,請求法院協助調閱審查過程文件;若擔心曝光就別接委員」,如此參與審查的專家才會愛惜羽毛,不會輕言放棄「實質審查」,淪為行政部門的橡皮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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