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商會為何對台灣示警?律師:藍白藐視國會罪不符合美國正當法律程序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提案增訂「藐視國會罪」,最重可關3年、罰新台幣30萬元。歐洲在台商務協會(ECCT)近日刊登一份報告,援引媒體評論此法案為「荒謬(absurd)」,並提醒在台外商應密切追蹤提案,因不配合立法院調查,或任何可能觸怒立委的行為,皆存在風險。對此,黃帝穎律師指出,歐洲商會為什麼只對台灣示警?因為藍白藐視國會罪並不符合美國正當法律程序。
藍白嚴重傷害台灣經貿發展!黃帝穎律師說,藍白提出「藐視國會罪」,立法理由都引用美國法例,卻刻意忽略美國「正當法律程序」與「大陪審團」制衡的民主要求。
美國國會聽證的偽證處罰,究責對象確實包括官員和人民,但藐視國會罪並非國會決議就成立。民主國家要求「權力制衡」與「正當法律程序」,因此美國國會若認定行為人藐視國會,法定程序「需移送司法部大陪審團」,由「大陪審團」把關並制衡國會的判斷。
黃帝穎律師進一步指出,公民隨機選任組成的「大陪審團」,可以否定國會藐視國會罪的認定,決定不起訴行為人,這就是「權力制衡」,也是民主美國賦予人民「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
但藍白版「藐視國會罪」只見擴權,刻意忽略美國「正當法律程序」及「大陪審團」制衡的民主要求,顯不符美國法精神,除了違憲疑慮,更將衝擊國際對台投資,嚴重傷害台灣經濟貿易發展。
另外,林智群律師則是表示,媒體問到藐視國會罪,有網友拿一堆歐美國家的規定,說這些國家規定都有刑責,立法委員吳忠憲說美國也是有這個規定。
「美國是三權分立,我們是五權分立,你立法院就是沒調查權,那個是監察院的權,要嘛就修憲,把監察院廢掉,別想用修法偷渡。歐洲相關法律都只針對官員,可沒針對民間人士」。
林智群律師直言,你哪天把企業家找去,問一堆公司營業秘密(有沒有併購某公司打算?要求提出半導體技術文件),人家要誠實回答你喔?不回答就要抓去關喔?「我怎麼知道你們這些立法委員缺錢時,會不會用這個法條勒索公司老闆?發財之道就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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