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學校前舉納粹旗幟抗議 士院認言論請願自由裁定不罰

歐洲學校前舉納粹旗幟抗議 士院認言論請願自由裁定不罰 285
歐洲學校前舉納粹旗幟抗議 士院認言論請願自由裁定不罰 28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因抗議德國對世界宣告付清一戰賠款,獨漏台灣未償還,到台北歐洲學校外公共行人步道舉納粹旗幟抗議德國拒絕償還金馬克公債的謝姓及陳姓男子,被台北市警士林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士林地院,各被裁罰3000元,陳男等抗告後,士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屬言論及請願等表意自由,撤銷原裁定,改裁不罰確定。

由於士院裁定不罰定讞,謝、陳2人近日又到歐洲學校外舉旗抗議遭民眾檢舉,警方也只能加派巡邏警力維護校園安全外,每天也持續派員前往關切和進行柔性勸導,若有不法行為且接獲報案將依法處理。

謝、陳2人是「中華民國研究日據時代德國舊馬克協會」成員,該協會是向德國追討一戰賠款,自2019年起向德國BADV(聯邦賠償辦公室)接洽償還金馬克債券問題,2022年7月亦赴德國向BADV主辦單位接洽償還事宜,該單位藉故拖延,該協會方經決議指派相關人員至台北歐洲學校前人行步道表達不滿。

被移送裁罰的謝、陳2人抗辯指出,他們的抗議手段都是和平訴求,爭取國際人士的支持,以利求償金馬克公債,並秉持有理、有度、有節之原則,在歐洲學校外之市民開放空間沉默抗議,並無喧嘩影響公共秩序,亦未與學生接觸,並無藉端滋擾學校之行為。

且中華民國是民主國家,言論及請願等表達自由之意識乃憲法第11條、第16條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2人的行為是為全國德國發行的金馬克債券持有人爭取應有的權利,言行並未逾越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容許的合理範圍,所為之言行對該場所秩序之影響並未達難以維持或回復之程度。

士林地院合議庭審酌事證後,認定謝、陳2人所為既未影響交通秩序,更未妨礙安寧、擾亂社會秩序,移送機關所提事證,尚不能證明2人有移送處罰的行為,自不得逕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予以處罰。因此裁定撤銷原裁罰各3000元的裁定,改裁定不罰,並不得抗告。全案確定。

照片來源:翻攝自TES 台北歐洲學校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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