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最嚴個資法將上路 6國銀歐洲據點 要設資料保護長

工商時報【魏喬怡、彭禎伶╱台北報導】 新版歐盟最嚴個資法GDPR即將在5月25日實施,金管會主委顧立雄25日表示,目前有六家國銀在歐洲有據點,已提出因應報告,除了要設置「資料保護長」(DPO)、還要有歐盟當地代表人、跨境傳輸要傳到被其認定的國家,但由於台灣無法由國家統一取得歐盟認可,金融機構必須個別去簽許可文件。 顧立雄指出,新版GDPR有許多新措施,像是對個資認定較寬廣,還有個人應有「被遺忘權」,所有人可要求被遺忘,只要涉及個資的部分就可要求刪除,舉例來說,以後在搜尋引擎、社群網站上輸入人名,不會連祖宗八代都可搜尋得到,這個對社群媒體平台比金融業影響更大。 顧立雄表示,金融業收集個資都是有特定目的,例如開戶、貸款,只要不要做特定目的外的使用,就不會違法,若要拿來行銷,則要取得客戶的知情書面同意,「我們要求金融機構要做好GDPR的因應,要找當地律師、不希望到時又因違反法規被鉅額裁罰」。 據金管會統計,目前已經在歐洲設立據點的國銀分別為:台灣銀、兆豐銀、第一銀、合庫、彰化銀、華南銀共六家,全數為公股銀行。 新版「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有高額的罰金,只要企業或組織有爆發歐洲民眾的個人資料遭到外洩,外洩的企業或組織必須在72小時內通報資料保護主管機關(Data Protection Authority),並且會依照外洩個資情節輕重,處不同金額罰鍰,情節較輕者可能被罰款1千萬歐元(新台幣3.6億元)或全球營業額2%;情節較重者,則是被罰款2千萬歐元(新台幣7.2億元)或全球營業額4%(取其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