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罕見! 考試院未召開試院會議

考試院會議規則第五條之一規定,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同時出缺時,為處理攸關國家考試法定程序等緊急必要事項,得由其他應出席成員召集會議。考試院表示,自上週四會議後尚無部會提出需提請考試院會議議決之緊急必要事項,因此十二日未召開試院會議。

考試院表示,為使國家考試能依循典試法程序持續辦理,以維護憲法所保障人民的工作權及應考試服公職權,並為處理攸關公務人員權益及配合其他憲政機關運作的時效性議案,考試院於看守期間仍有召開會議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