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合憲」但需犯罪情節嚴重、刑事程序嚴密...總統府回「台灣司法重要里程碑」:尊重判決結果

 

憲法法庭今(20)日針對37名死囚共同聲請的「廢死釋憲案」宣判:「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要有嚴密法律程序、犯罪情節嚴重才能判處死刑;總統府回應,這是台灣司法重要里程碑,府方尊重判決結果,也期待相關部門依判決意旨修正配套法規,以符合程序正義、人權價值,讓法制度更加完善。

 

憲法法庭受理死囚的聲請後,於今年四月23日進行言詞辯論,廣邀各路專家學者、死囚辯護律師、廢死等12組民團、以及法務部出席辯論。其中,死刑到底是否存在「嚇阻」效果?一直是「廢死」與「反廢死」爭論的主要論述之一。

 

此次死刑釋憲案,是由本次聲請的37名死囚,分別為羈押超過35年,羈押時間最久的邱和順,年紀最大,已72歲的王信福、黃春棋、陳憶隆,以及唯一女死囚,林于如,另包括張人堡、張嘉瑤、鄭武松、劉華崑、連佐銘、蕭新財、楊書帆、呂文昇、施智元、劉榮三、王柏英、王鴻偉、陳文魁、沈鴻霖、陳錫卿、廖敏貴、唐霖億、沈岐武、蕭仁俊、廖家麟、徐偉展、歐陽樓、郭俊偉、連國文、李德榮、林旺仁、游屹展、蘇志效、邱合成、彭建源、黃麟凱、沈文賓等37名死囚共同聲請。

 

憲法法庭以涉及嘉義雙警槍擊命案的「最老死囚」王信福案為主案,另併36案審理。死囚的聲請書認為司法院釋字第194、263、476號解釋時,立法院未通過揭示締約國應廢除死刑的兩公約,但我國各項人權保障已漸達標,後來的幾號解釋也強化人性尊嚴與保障人民的生命,其主張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釋憲。

 

司法院憲法法庭經4月23日行言詞辯論,12名大法官經過5個月評議,於今日下午3點做出判決為,「死刑並未違憲,因此做出合憲性解釋,但須限縮適用範圍」;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降低行為辨識能力或辯護能力者不得判處死刑。

 

憲法法庭同時強化程序保障,判處死刑必須符合兩公約最嚴重犯罪情節,請程序從嚴、在第三審必須強制辯護並行言詞辯論,還要法官一致決。

 

總統府今日回應,總統尊重憲法法庭對死刑制度合憲性的判決結果,也期待相關部門依判決意旨修正配套法規,以符合程序正義、人權價值,讓法制度更加完善。

 

總統府說明,我國迄今未廢除死刑,這次憲法法庭判決認為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死刑制度合憲,並要求應有嚴謹的配套程序,「這是台灣司法重要的里程碑。」

 

總統府進一步說明,總統賴清德理解台灣社會存在多元聲音,期盼全體國人以理解、包容、尊重的態度,持續對話溝通;政府也會落實社會安全網,加強被害人保護,並期望朝野共同協力,讓我國法制既能維護社會治安,也更符合人權理念。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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