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合憲》廢死聯盟聲明:社會安全、人權保障落實,不應被「死刑」綁架

「無論反對死刑或支持死刑,同樣都期望台灣是一個安全美好的社會,不同的只是:有人認為死刑可以促成這個期望,有人則知道不是這樣⋯⋯」──廢死聯盟20日聲明

司法院憲法法庭今(20)日宣布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結果,對死刑進行諸多限縮,例如程序嚴謹性、精神障礙者不得處死刑、法官一致決等,但仍認死刑「合憲」。對此,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與相關人權團體於濟南教會召開記者會,重申政府不應以死刑為理由,對於被害人傷痛、社會治安、人權保障等各種議題怠惰。

廢死聯盟聲明首先指出,從憲法法庭判決可以看出,死刑制度不如多數人想像的嚴謹,正如廢死聯盟長期以來指出的現行制度諸多缺失:沒有全程的強制辯護、2012年前的第三審沒有言詞辯論、判決沒有一致決,以及精神障礙被告並未排除死刑的適用(行為時、受審時、受刑時)等問題;憲判字第8號判決肯認,以上均違反被告的訴訟防禦權及正當法律程序。

廢死聯盟也認為,現存37名死囚多數並非直接故意、預謀犯罪,或並非《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解釋定義的「情節最嚴重之罪」——而本次憲法法庭判決,正明文限縮死刑適用:「如果沒有直接故意,即不得判處死刑;即便是直接故意,仍然要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書關於『情節最嚴重之罪行』的規定。」

<cite>憲法法庭20日下午作出死刑有條件合憲的判決,廢死聯盟等團體召開記者會,廢死聯盟理事長張娟芬指出,大法官詹森林的不同意見書是「忠於憲法」的意見書。(蔡親傑攝)</cite>
憲法法庭20日下午作出死刑有條件合憲的判決,廢死聯盟等團體召開記者會,廢死聯盟理事長張娟芬指出,大法官詹森林的不同意見書是「忠於憲法」的意見書。(蔡親傑攝)

廢死聯盟指出,現存37位死刑定讞個案均涉以上問題,法務部不應執行死刑,而檢察總長應就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之部份、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提出救濟。

死刑能讓犯罪率下降?民間司改會秀數據反駁

至於「社會治安」問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林永頌指出,雖然在台灣文化教育裡容易讓人以為「有死刑就有更好治安、犯罪率就下降」,但本次民間司改會於釋憲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即以數據指出:近年死刑相對減少,犯罪率反而下降。

廢死聯盟也指出,只要死刑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以「台灣還沒有條件廢死」的假命題為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試圖用死刑來回應被害人的傷痛、用死刑來回應社會對治安的要求,卻不願花費心力去研議落實真正能保護社會、讓人民安心的政策,以至於很多的改革步伐無法前進。

廢死聯盟亦強調,無論反對死刑或支持死刑,雙方同樣都期望台灣是一個安全美好的社會,未來也將持續進行社會對話,如10月5、6日廢死聯盟將舉行「讓黑暗的盡頭有光—廢除死刑的下一步」國際研討會。

<cite>廢死聯盟等團體20日下午對死刑釋憲案結果召開記者會。(蔡親傑攝)</cite>
廢死聯盟等團體20日下午對死刑釋憲案結果召開記者會。(蔡親傑攝)

冤獄平反協會:廢死不是只有冤案議題

對於冤案議題,冤獄平反協會副執行長柯昀青提醒,冤案是「系統性的錯誤」,不只台灣、全世界的司法體系都是高風險複雜系統,有多行動者、多層次、多單位、諸多時間軸,冤案是「必然出現的錯誤」,不單純因為某人特別不小心才發生、或某人特別慎重就不會發生。

「我們是一個會犯錯、也犯過錯的國家,現在還執意堅持這樣的體系(死刑),實在讓人困惑⋯⋯就算冤案完成救濟(平反),也對當事人與家屬身心是個持續性的折磨,傷害已經造成、青春已經逝去,而且人死不能復生。」柯昀青說。

林永頌也分享,過去民間司改會救援徐自強冤案,雖然成功救援回來了,但實在不能接受:為什麼這樣的案件法官可以判死刑?有利證據視而不見,還是判死刑?但林永頌也提醒,廢死不是只有冤案議題,還有生命權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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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改會董事林永頌提醒,廢死不是只有冤案議題,還有生命權的尊重。(蔡親傑攝)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也重申,死刑的本質是殘酷的、也無法處理社會問題,目前37名死囚有隨時被執行的風險,呼籲政府暫停執行死刑;目前全球有112個國家已廢除死刑,台灣也應迅速採取行動。

指憲判「自相矛盾」 張娟芬:詹森林忠於憲法

至於判決結果本身,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黃嵩立指出,這份憲法法庭判決可謂「自相矛盾」——大法官一方面說生命權至高無上、人人等價受憲法保障,卻又說被社會深惡痛絕的人可以施加死刑,還導入錯誤概念、以為死刑可以嚇阻犯罪維護治安。

黃嵩立分析,本次判決雖然大致符合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解釋,但36號一般性意見就是其實是「二流標準」、是要求還未廢除死刑的國家,且相關規範已被法界廣泛遵守參照,大法官說詞可謂「了無新意」、「自甘維護二流標準」。

雖然如此,黃嵩立也強調,既然大法官都說要踐行最嚴格程序,也請各級法院遵守最嚴謹程序,保證被告生命權與訴訟權、達成「逐步廢死」。

<cite>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黃嵩立說,憲法法庭對死刑的判決可謂「自相矛盾」。(蔡親傑攝)</cite>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黃嵩立說,憲法法庭對死刑的判決可謂「自相矛盾」。(蔡親傑攝)

儘管多數發言者對於本次憲法法庭結果表達失望,廢死聯盟理事長張娟芬指出,大法官之中唯有詹森林提出不同意見書,對此點評:「對大法官至高無上的讚美就是『忠於憲法』,而詹森林大法官提出的,就是『忠於憲法』的意見書。」

死刑合憲兩邊不討好 林欣怡:為何讓所有人失望?

最後,有外媒記者提問:今日國民黨對於憲法法庭判決不滿、直呼「實質廢死」,民間團體也對判決不滿意、兩邊都不滿意,廢死聯盟有何看法?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首先回答:「或許應該要去問大法官吧?他為何做出這種決定,讓所有人都很失望?」但對於國民黨反應,林欣怡也說「讓人覺得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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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憲法法庭20日的判決,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直言,或許要問大法官為何做出這種決定,讓所有人都很失望?(蔡親傑攝)

林欣怡指出,台灣要邁向廢除死刑是跨黨派共識、2009年簽署聯合國《兩公約》正是國民黨執政時期跨黨派共識,她質疑:「國民黨到底清不清楚自己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規範是什麼意思?他們到底怎麼在立法院通過這條法律的?他們自己理解嗎?還是,他們只是要有國際人權公約的美名就簽了、不符合他們的想像就要廢棄?」

張娟芬則回應,只要有死刑存在,就必然有人希望擴大死刑適用範圍,就像今天國民黨行為一樣——而生命權是只有「0跟1」的問題、沒有「2分之1活著」這種事,一旦沒有生命的話所以基本人權都沒了,因此廢死聯盟依然主張廢除死刑,才能保障各種最基本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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