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代替死刑? 學者批轉移焦點!建議「緩死」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死刑是否能由「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代替,憲法法庭上也有激辯。(圖/翻攝自憲法法庭官網)
死刑是否能由「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代替,憲法法庭上也有激辯。(圖/翻攝自憲法法庭官網)

37名死囚針對死刑是否違憲,聲請憲法審查,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近年針對是否有替代方案,例如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等方式代替執行死刑,各界多有爭論,包括2024年總統大選期間,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也提出過這樣的想法。此問題在憲法法庭上也多有意見討論。鑑定人賴擁連就受認為,根本只是在轉移焦點,如果可行,以「緩死」或許更為合適也符合監獄行刑法的立法目的。

根據監獄行刑法規定,其立法目的為「為達監獄行刑矯治處遇之目的,促使受刑人改悔向上,培養其適應社會生活之能力」。賴擁連教授認為,死囚被長期監禁在監獄當中,是否真能有回歸社會的可能存在相當大疑點,但不能回歸社會又不符合監獄行刑法的一致性、目的性,充其量,提出「終身監禁不得緩刑」替代死刑,只是把一個焦點轉移到另一個焦點。

賴擁連教授表示,他不支持終身監禁的方式,但如果可行,建議用「緩死」的方式,意即考量死囚在監的表現,給予機會緩死。

另對於有期徒刑是否就能達到嚇阻效果?賴擁連教授認為,「嚇阻」和「死刑存在」已經沒有關係「不要綁架嚇阻」,依法務部公布的再犯率,2013年到2018年間,再犯率高達56%;2017年到2021年,再犯率高達48%,有達到嚇阻嗎?

而到底是否應該要廢死,賴擁連教授認為,近15年來大法官作成的解釋,偏重犯罪者的權利保障,卻忽略被害人的權利,司法天平失衡。且民調結果8成以上民意反對廢死,以美國為例,在美國,死刑案沒有違憲問題,其存廢由民意機關決定,台灣的死刑存廢,應由立法機關來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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