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條件合憲!柯建銘喊「尊重憲法法院判決」:積極儘速推動修法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針對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宣判。(圖/翻攝自司法院YT)
針對憲法法庭今(20日)就「111年度憲民字第904052號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做出合憲判決,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從未忘記使命,必須持續闡述民主憲政價值、竭盡所能的進行社會溝通,就本判決認定應修法部分,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將遵循本判決意旨,積極儘速推動修法,期許立法院各黨團尊重憲法法院判決,在民主憲政價值下共同努力。
柯建銘表示,今日憲法法庭就死刑釋憲案件宣示判決,認定死刑在適用於「情節最嚴重之犯罪類型」,且能符合「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保障」時方能合憲。如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歷來主張,司法獨立為法治國原則重要內涵,應尊重憲法法庭之判決,這是民主國家的根本,也應該是全體臺灣人民的共識。
柯建銘指出,人權正在進步,本判決將以往最高法院實質上配合兩公約所設立各項「情節最嚴重之犯罪類型」判斷標準,明確提升至憲法層次,為臺灣設定更為明確、共通的死刑標準,實質鞏固司法者於判斷是否採用死刑時,應以最謹慎的態度為之。
柯建銘再指,本判決亦將審理死刑程序提升至「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保障」(Super Due Process),包括受辯護權提升、第三審言詞辯論要求、量刑為死刑須經合議庭法官一致決、責任能力、訴訟能力、就刑能力等之要求,並同時就個案申請人之救濟部分為論斷,明確彰顯司法者於判斷是否採用死刑時,應以最嚴格的程序為之。
柯建銘說明,國家正在進步,作為民主國家,堅守人權價值、維護民主法制是臺灣唯一的路。本判決所傳達給大眾的理念是:「人權必須進步、社會必須持續凝聚共識。」無論支持死刑或反對死刑,作為臺灣人民,都應該認同本判決對人權的關懷、對民主的尊重。透過持續溝通、持續對話,這個國家不斷的在進步,「我們也相信,一次一步的把每一步走穩,一次一次的凝聚起這個國家人民的共識,會讓臺灣人更信任臺灣,讓臺灣的價值更加堅韌。」
柯建銘強調,共識終將凝聚,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從未忘記使命,必須持續闡述民主憲政價值、竭盡所能的進行社會溝通,就本判決認定應修法部分,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將遵循本判決意旨,積極儘速推動修法。並期許立法院各黨團尊重憲法法院判決,在民主憲政價值下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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