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條件合憲 趙少康批大法官:下三濫手法偷渡廢死
司法院憲法法庭20日下午就死刑釋憲聲請案作出合憲判決,但限縮適用範圍,設下判死要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故意殺人,且第三審沒有強制辯護人、沒有言詞辯論,或合議庭法官沒有「全部」同意,及被告具有精神障礙等,都不能判處死刑等8道關卡。對此,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今(21)日透過臉書怒轟,有條件卻等於不合憲,大玩文字遊戲,大法官跟「詐騙集團」有何不同?若真覺得應廢死就大聲說出來,用這種「下三濫」的手法,可惡至極。
趙少康今日以「偽善的大法官,可惡的民進黨」為題於臉書發文指出,人們之所以稱呼憲法法庭審判者為大法官,就是因為他們的人品道德學問比一般的法官更高,法學經驗更豐富,才尊稱他們「大」,有法學大師的味道。
趙少康續指,大法官當然會有自己的價值觀,也可以堅持自己的價值觀,但總要說得出道理,要能以理服人,尤其不能依附執政黨,做執政黨的打手,更不可以行不由徑,投機取巧,不敢「大開大闔」走大路,「騙社會有條件合憲,有條件卻等於不合憲,大玩文字遊戲,請問大法官跟詐騙集團有什麼不同?」
趙少康痛批,大法官不敢跟80%的社會主流唱反調,不敢明目張膽違反法律情感判決死刑違憲,卻絞盡腦汁設計出8道關卡,關關卡住死刑,表面雖未廢死,卻達到實質廢死的目的,「用心惡毒、手段陰狠,根本不是大法官應該的態度與行徑。」
趙少康直指,若大法官真覺得應廢死,就大聲的說出來,從學理及實務上堅持自己的理念,現在不此之圖,卻使用這種「下三濫」的手法,明修棧道、暗渡陳倉,不負責任,偷渡廢死,以為可以瞞過天下人耳目,可惡至極。不但以後不會有死刑的宣判,連以前的37名死刑犯都可以請求非常上訴,逃過死劫。
趙少康強調,原本若要廢死,就應有終身監禁的制度,可是大法官不敢公然廢死,所以也不敢提終身監禁的補救方案,「大法官及民進黨的偽善,可以看得清清楚楚。」他也說,廢死與否本來是立法院的權責,立委代表最新民意,立委不敢廢死,大法官越俎代庖,民進黨借刀殺人,以為可以逃避責任,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對不需經過選舉只需仰賴民進黨恩給的大法官,以及躲在背後操控的民進黨,這個帳在下次選舉,是要一票一票算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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